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6-12-07

在我国,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不少大学生走上了创业之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济南优惠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 贷款提到8万

政策1

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按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政策2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而根据此前的政策,大学生领取创业补贴的条件是,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可见根据新规,领取创业补贴的条件更宽松了。

政策3

对离校后2年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政策4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年检费和工本费,申办独资、合伙企业的,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办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

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政策5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小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税款为限。

政策6

济南市将在3年内建立1-2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济南市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基地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金额的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400元。

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淄博市支持创业创新扶持政策100问

1、问题:注册公司时对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限制?

解答: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允许企业直接申请冠市行政区划名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登记的字号。

政策依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发展的意见》(淄工商办字〔2012〕36号)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孙俊

联系电话:2306831

2、问题:注册公司时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解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允许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企业债权转为股权,非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可放宽至70%。

政策依据:《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2〕11号)、《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发展的意见》(淄工商办字〔2012〕36号)。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孙俊

联系电话:2306831。

3、问题:从事生活便利行业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解答: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卫生保洁、小家电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经营的流动商贩,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鲁工商企规字〔2013〕3号)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巩绪温

联系电话:2306865

4、问题:什么是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

解答: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城市困难家庭从事个体经营,除从事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 政策依据:《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发展的意见》(淄工商办字〔2012〕36号)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巩绪温

联系电话:2306865。

5、问题:民营资本注册公司有什么限制?

解答:实行市场准入“零门槛”,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外,投资领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

政策依据:《市工商局关于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淄工商办字〔2012〕176号)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巩绪温

联系电话:2306865

6、问题:合伙办企业对出资额有何限制?

解答: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

政策依据:《市工商局关于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淄工商办字〔2012〕176号)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人:巩绪温

联系电话:230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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