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在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三角洲中部,是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婚姻是幸福的,但是有时候离婚也是没办法的事,所以对于苏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和苏州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大家可能不是很了解,在这小编就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消息,供大家参考。
苏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1.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2.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苏州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市规划国土委工作人员: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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