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2017-02-18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党员学习后有什么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一

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准则》的通过与实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人民教师,使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教”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教师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要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在教学中彰显自己的教学特色,真正与孩子们一同快乐、幸福地成长,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二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1.7万余字的条例中,中共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其中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可谓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

新修订的《准则》应该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在对象上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新《准则》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王岐山指出:“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

新《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新《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要严于国法,这是在这份条例的修订之前,中央高层就不断释放出来的修订思路。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准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准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次新《准则》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反“四风”成为与“打虎拍蝇”并重的治吏措施;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这也彰显了中央决心正风肃纪的态度。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准则》与《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修订,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体现了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从严治党、依规管党、切实兴党的“负面清单”。要把学习宣传《准则》与《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其中的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二、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准则》与《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专题学习计划,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师生在深学、细思、悟透、笃行上下功夫,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准确把握《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主要内涵,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措施、规则,特别是“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的内容。要坚持新旧对照学,将新修订的法规与现行法规对照起来,准确把握删减增补、梳理整合的内容,深刻领会中央推动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刻用意。要把这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通过集体学、个人学、交流研讨、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深入学习,实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全覆盖。要把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要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高校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与《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干部自觉讲政治、学条规、守纪律、讲规矩。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结合落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师生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员干部廉洁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全面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要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管理课堂和高校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标尺,自觉按照高线、底线的要求,衡量、对照、检验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不足,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述职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准则》与《条例》落实到位。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具有高校特色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着力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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