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一
XXXXXX环保办限期整改通知书 :本机关于 _年 月 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限于 年 月 日前予以整改,并将问题改正情况由你单位(公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回检查单位。逾期仍达不到环保相关规定的,本机关将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地址:X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联
系电话:XXXXXX
送达人:接收人:
XXXXXX人民政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二
安 全 隐 患 检 查 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2012>第(057)号 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12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金茂化工安全环保部
2012年5月27日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范文三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
3 定义
污染物排放单位: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4 职责
4.1 管理组织
4.1.1 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4.1.2 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4.2 职责分工
4.2.1 安全环保处每年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纠正违规 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及违规考核等。
4.2.2 各排污单位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
5 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 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
5.1.2 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结果要形成文件。
5.1.3 对环保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理结果或结论。
5.2 检查内容
5.2.1 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5.2.2 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5.2.3 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5.2.4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2.5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5.3 检查方法
5.3.1 日常检查
由各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
5.3.2 综合性检查
由安全环保处组织相关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设备员及相关操作工,根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的内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
5.3.3 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设备和排污点以及新投产或复产的单位。
5.4 检查程序
5.4.1 日常检查
5.4.1.1检查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运行监控。
5.4.1.2
组织实施检查:
5.4.1.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记录格式见“环境管理
A
5.4.2 综合性检查
5.4.2.1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等。
5.4.2.2组织实施检查:综合性环保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5.4.2.3填写检查记录: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及以往发现的不合格
B
5.4.3 重点抽查
5.4.3.1抽查范围:安全环保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点。
5.4.3.2抽查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点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5.4.3.3填写抽查记录:抽查结果要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5.5 纠正和整改
5.5.1 安全环保处对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5.5.2 安全环保处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列入环措、技措、大修计划,年度内解决。
5.5.3 整改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通知安全环保处验收,并填写“整改反馈单”。
5.5.4 对拒绝做出整改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5.5 环保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体系运行监控表、年度计划、现场检查表、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验收表以及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等,由安全环保处收集、整理、归档。
附录A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表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签字): 被查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