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那么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饭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饭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的约三百平方米二层楼房出租给乙方作为饭店经营场所。
二、 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为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交,以收条为凭。
三、 租赁期间,乙方如装修、增项、改造需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费用自理。期满后一切不可移动的设施归甲方所有,其中包括餐桌,餐具等设备。
四、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安装供暖设备并负责供暖。取暖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合同期间,乙方对房屋有使用权,并负责维护、保养,房屋结构不能改变,如遇跑水、门窗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签订新合同。
七、 租赁期间、安全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并遵守楼纪楼规,不得影响邻里休息或在本租房内进行从事违法违纪或危害社会公德之事。
八、 租金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交齐,如未及时交纳租金及时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有使用权,不准转租转让,如遇房屋出售,乙方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
十、 租赁期间如甲方自供暖期间温度未达到国家规定18度乙方有权不交取暖费,如入网取暖情况与甲方无关。
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饭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简称甲方): 。
承租人(简称乙方): 。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及其他商业,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房屋及用地坐落于安新县 镇 村,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长 米,西长 米,南长 米,北长 米,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年期为 年,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及用地的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支付当年租金,此后每期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甲方将自建的房屋及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商业活动。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保证租赁场地的边界与其他单位、个人不发生争议,如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七条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及土地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甲方应负责维修。甲方拒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怠于维修,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可以对房屋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或者双方协商作价归甲方。
第九条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租赁的房屋及土地转租。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其房屋及土地出卖、转让,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第十二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租赁房屋及土地,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甲方不得收回。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土地无法使用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收取的租赁费按实际剩余时限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房屋及土地年租赁金3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 因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租赁过程中保证房屋安全,注意用水、用电、防火,如因乙方过失发生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饭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一、 甲方将坐落于静海县地纬路中段6号乃政乐器东侧土地约180m2出租给乙方,乙方装修,乙方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改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返还时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
二、 乙方所承担的房屋用于各种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洗车行,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在合同租赁期间准许乙方转租,乙方转租时必须通知甲方。
三、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按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所有物品进行保管随时清除,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 按套计算租金,每年每套租金为 元人民币,按年支付租金,以后每年付款日期为 月 日。乙方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五、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通信等由乙方承担)电损水损按数均摊。
六、 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有权向甲方要
求赔偿,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生火灾等对房屋有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七、 如遇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房屋租金据实结算,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 乙方向甲方缴纳租赁押金 元整。
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