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运输合同样本
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方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土方运输合同范文一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主场馆区域内甲方指定的土石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主场馆区域内甲方指定部分土石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1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后八轮车辆,车辆关后门装载体积不小20立方米,载重量不小于30吨。车辆需视情况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四条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1、土方单价以每车实际方量(甲乙双方共同量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土源费用、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5、本单价含一切场外道路维护、协调费用;
6、本单价含交警、运管、城管、环卫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 运费结算 1、 金地石场至主场馆内运距约22公里按16元/m3。
2、 尖山石场至主场馆内运距约30公里按20元/m3。
3、 其它场外土方至主场馆内根据情况双方协商定价。
4、 主场馆内的土方内运1km内单价为45元/车。
5、 主场馆内的土方外运(含弃土场所有费用)为 元/车。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根据双方签字的运输票据数量结算,如有票据遗失概不负责。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应扣留乙方每月结算款的10%作为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石方在经过甲方指定人员开据运输票据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0、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或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安排24小时工作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12、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方运输合同范文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三、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前。
四、运输单价:运距一公里内人民币 元/m3,(大写: ),运距超一公里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公里增加运费 元/m3.公里,(大写:),以上运输单价均为税后价。
五、甲方应按承诺数量提供合格的运输车辆 台,签订合同时每台车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合计 万元。此保证金在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如数返还,如有违约行为,扣除相应违约金后返还剩余履约金。
六、结算付款方式:
乙方根据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签字确认的土石方运输验收单据,定期与甲方对账,由甲方开具统一的运费结算单,甲方根据结算单及业主拨款情况,每次按结算金额的 %支付运输款,余款待工程结束后一并付清。每次运费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足额发票。运费原则上按月支付,因业主拨款不及时而推迟支付时,乙方不得随意停运。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修整维护运输途中的非等级道路,保证运输道路平整畅通。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因业主拨款不及时造成的延迟支付除外)。
八、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运输车辆,并保证按承诺数量和性能组织车辆进场。保证进场车辆状况良好,服从甲方的运输调配,保证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2、乙方提供车队所有车辆车主的经营授权委托书,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乙方车辆停置待工期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为车辆及司机手续证件不齐全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情况下,不能在施工现场惹事生非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有关当事人负责。
6、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车辆交通违章发生的交警及运管部门的处罚费用及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
7、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与乙方委派的专人进行运费结算,不能单方面付款给运输车司机或
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有关责任人负责。
2、施工过程中,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所属车辆调离现场、无故停工,或给其他单位使用,视为乙方违约,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运费不再支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业主等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运输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补偿。
4、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十、其它约定: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诉讼,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不可抗拒力造成停工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实施,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土石方运输结束并结清所有财务账款后自动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土方运输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土石方填海工程项目的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同安西柯造地工程
2、工程地点:同安西柯虎头山
3、工程总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500万立方米(首批20台车辆,以后按甲方书面要求逐步调动车辆)。
二、工程运输运距、价格
工程期限为一年(晴天工作日)内容:甲方将共同合法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土石方装车运输项目发包给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1、车辆定为18.6立方后八轮车型(规格长宽高分别为5.4m、2.3m、
1.5m或5.2m、2.3m、1.6m)。乙方的车辆装车的时候,车厢被砸坏4—5公分的由装车方补偿。在倒土石方时,有超过车箱倒不下的石头就停在那里,甲方每小时补400元。
2、运输路线运距以8—11公里,每车土石方起步单价(为零公里)人民币50元,每公里加10元人民币。
3、车辆运输费不含任何税收,如有税收由甲方自行承担。
4、车辆在装倒土石方时,如有危险倾斜下陷等原因,甲方应提供铲车协助解决。甲方应配比足够装车机械,如机械不足造成乙方车辆闲置,每台车每小时补台班100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方式:一天为一个结帐周期,即每天结算一次,第二天中午结帐算清单据现金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每台车补500元。
2、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如没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按甲方安排车辆进场开工,甲方要协助乙方司机及工作人员的租房住宿,及水电由甲方承担。乙方车队进场手续办好甲方先供油料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修路和养护保证道路畅通,在乙方车辆进场后至5月底每天安排18个小时运输时段,6月份以后甲方安排全天24小时施工,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下雨、台风、地震)可以停止施工。
5、甲方必须保证当地交警、运营、路政、环保、街道、地方村民等有关部门不抓车、不扣车事件,如被扣车罚款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为以上发生扣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按误工论处,按合同执行每辆车赔偿500元。
6、油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下浮0.20元/升由甲方提供或另行 如超出保底价5.5元/升,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
7、在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工一天,甲方按乙方在场车辆每台每天赔偿5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生活费30元补偿给乙方作为误工费。
8、甲方负责石方爆破(每块石头不能超过100到150公斤),不影响装车。另外虎头山(土头)地材管理费和村民所需的任何费用都由甲方负责。
9、在施工期间,运输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只负责调解。
10、乙方每辆车进场后(手续办好后)甲方必须借每辆车壹仟元的进场费,进场10天后再按比例扣除。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补签协议,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至工程完工,甲方必须付清乙方工程运输费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生效。
五、如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施工所在地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求解决。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前十天工程款按每天结算总造价先扣除10%作为工程款保证金,待工程结束一次性退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