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

2017-03-20

很多企业希望能够在香港上市,不过香港上市是一个比较严谨复杂的过程,很多人对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一些基本情况都不太了解。那么在香港上市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给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在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联交所制定的《证券上市管理规则》,香港联交所对公众香港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大致如下:

(1)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的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

(2)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须有不少于3名的股东,而股东的总数不得少于1000名;

(3)除非公司的股票总市值高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要占总股本的25%;

(4)公司必须在实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经营管理下,有不少于三年的足够和合适的业绩;

(5)公司及其业务须具备联交所认为适合的上市条件;

(6)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8)公司应有足够的管理层人员常驻香港,一般来说,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在香港居住(对于来港上市的中国企业,有一定程度的豁免);

(9)公司的秘书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有足以执行公司秘书职务的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规定的专业资格。

联交所对来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有以下一些特殊要求:

(1)中国发行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须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

(2)中国发行公司在上市后,最少在三年之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保荐人除了要确定该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之外,还要向该公司提供有关持续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上市协议的专业意见;

(3)中国发行公司必须委托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4)中国发行公司可依循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但在联交所上市期间,必须在会计师报告及年度报表中采用香港或国际会计标准,上市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必须是联交所承认的会计师;

(5)中国发行公司必须委任一人于其股票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6)中国发行公司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可在联交所交易;

(7)中国发行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前要与联交所签署上市协议,另外,每个董事和监事需向联交所作规定的承诺,招股书披露的资料必须是香港法例规定披露资料。希望以上的讲解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也预祝大家能够在香港一展宏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在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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