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手自住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

2017-04-06

现在很多的人们都是会购买二手房屋的,二手房屋居住起来也是比较舒适的,而且性价比是比较高的。浙江的朋友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要注意购房合同的签订的,那么浙江二手自住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浙江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1、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浙江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浙江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

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较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对此,较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浙江的朋友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注意具体的办理方法的,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办理,这样也是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的。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浙江二手自住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浙江的朋友们购买房屋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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