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大学生创业政策
要是想在杭州做创业,大学生们要怎么做?创业的政策有哪些?看完小编整理的杭州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杭州的大学生创业政策
税费减免、房租给补贴、提供免费经营场地、帮助解决住房问题……,杭州即将出台一批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州自主创业。
举行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审议稿)。其中提出,为推进杭州"人才强市"战略,打造大学生创业天堂,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符合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等条件的,将可以享受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等。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
对大学生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等在税费上给予优惠。如大学生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等等。
《意见》审议稿提出,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同时还要加大创业资助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实行房租补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为入园的新办大学生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的大学生企业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给予两年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新政策还着力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专项住房,其他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住创业人才公寓。
杭州市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在杭创业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二是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另外,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
(1)满足上述在杭自主创业的规定条件;
(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
具体优惠政策有:
1、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有关验资机构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工商登记、验资证明和开设银行账户时,相关部门将免除有关办理费用。具体是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 3 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3、创业资助资金资助: 共有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且两者不能重复申请。其中项目无偿资助的等级和金额分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 万元。获得银行商业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2万元。
符合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资助对象及条件的申请人向市人才中心创业服务处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提交《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请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申请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还须提交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证明以及参赛项目所有成员(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为准)申报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签名同意书或授权书。
(6)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受理等相关事宜可咨询市人才中心创业服务处和所在区人事局。
4、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目前我市已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西湖——浙大科技园)、(下沙)、(高新)、(下城)、(萧山)、(拱墅)、(余杭)、(上城)和位于江干区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赛博)等9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各大学生创业园的具体入园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创业园所在区人事局。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园,2年内可获得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5、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 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6、会展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7、免费人才招聘:大学生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从工商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6次免费参加杭州人才市场举办的人才集市进行招聘。
8、和人事代理服务: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
9、以及各区及人才中心、创业园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优惠措施,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市人才中心和所在区人事局。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怎么办理接收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无需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凭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b类,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和办理接收手续?
答:就业协议并不是实习协议,在签约之前需慎重考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杭州市属或区属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由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签约报批手续,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之后,市属单位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31-36号窗口)领取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下称接收函),区属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接收函,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就业单位是省部属单位,省人才市场托管档案的单位请向单位人事和省人才市场咨询具体办理办法。
如果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前(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怎么办?
答:须凭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接收函原件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解约手续,返回学校,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函因故遗失,须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连同解除协议证明,前来办理解约手续。如果在学校办理派遣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须待档案转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后,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就业调整手续具体办法可参见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办事指南内的说明)。
高校毕业生怎样在杭落户?
答:对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过接收手续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原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的规定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可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等材料(注:就业报到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凭申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办理落户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外地调整进杭落户的,须先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到原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凭上述材料由本人办理落户手续。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法人),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的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由本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具体程序如有变动以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