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微博粉丝属于员工还是属于公司?

2017-03-14

整个事情的起因平淡无奇。有个叫诺亚?克拉维茨的人2006年加盟了移动设备和应用评测网站PhoneDog,然后使用工作Twitter账户发微博。由于克拉维茨对新产品和行业走势的视角往往非常独特,不久他就拥有了大量粉丝。

这其实没什么特别的。据纽约普士高法律事务所(Proskauer)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大多数公司(76%)现在至少聘用了一名甚至好几名能玩转社交媒体的高手,帮助他们在网络上做市场。其实当克拉维茨加盟PhoneDog的时候,他已经是硅谷的一位颇有名气的科技评论者,影响力不可小觑。这件事情看起来很普通,会有什么不对劲的吗?很显然,后来的事实证明,问题可不少。

2010年末,克拉维茨离开PhoneDog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他现在是科技新闻与评论网站TechnoBuffalo的高级编辑)。他只是稍事改了一下Twitter的用户名,就带走了PhoneDog的17,000名粉丝。因此去年7月PhoneDog一纸诉状将克拉维茨告上了联邦法庭,声称克拉维茨带走的这些粉丝实际上相当于是PhoneDog的客户名单,也是PhoneDog的公司资产。公司希望克拉维茨为此赔付34万美元,也就是每名粉丝每个月2。5美元,一共赔付18个月。PhoneDog起诉克拉维茨一案的听证会将于1月26日在旧金山举行。

眼下,情形变得越来越奇怪了。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表态之前不会对案件进行评论,但这桩案子不是。围绕着这个案子(除了上述案情外,克拉维茨声称PhoneDog公司还欠他一笔合伙人报酬未付,此外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和许多自以为是的观察人士们在网络上打起了口水仗,阵地从科技博客一直延伸到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

这些人吵得不可开交是有原因的:员工是企业社交媒体的实际使用者,企业则认为它们才是这些沟通渠道的拥有者,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界定目前并无定论,PhoneDog诉克拉维茨一案很有可能就此划出一条法律界线。美国法院一直主张,依托公司良好的声誉、利用公司资源积累起来的客户名单属于公司财产。但是微博上的粉丝、商务社交网络LinkedIn上的联系人或Facebook好友是不是也符合这一标准?

普士高法律事务所劳工法部门负责人伊莉斯?布隆指出:“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灰色地带。”她认为在最终尘埃落定前,还会出现更多类似PhoneDog状告克拉维茨这样的官司。

布隆表示:“由于社交媒体自身的特性,要想让它有效果,就必须分享一定量的私人信息和观点。老板当然希望你能吸引大量粉丝,不过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在社交媒体上传递公司信息之外,还得谈论一下个人的婚礼计划,或是你喜欢哪家餐厅什么的。”

这样做也没问题,但有一个问题在于:粉丝真正感兴趣的是你的公司还是你本人?

另外,员工们可能会认为,如果他们使用自己的iPhone或黑莓手机发微博,或在社交网站进行交友,那么他们在网上说什么、做什么,就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哪怕他们使用的是公司的工作微博账户,或是其它由公司赞助的网络平台。这样就使公司平台和个人平台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了。

有一种办法可以避免出现PhoneDog这样的法律纠纷,那就是由公司针对社交媒体制定一份人人都能理解的政策,不过普士高法律事务所表示,现在大约半数的公司都没有制定类似政策(尽管43%的企业表示存在“员工滥用社交媒体”的现象)。

布隆指出:“社交媒体这一技术发展得很快,企业政策还没有来得及跟上。”她认为,企业在批准员工打着公司旗号闯荡社交网络之前,应该“先坐下来考虑清楚你想要保护什么”,然后确保员工明白这一点。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想重蹈克拉维茨的覆辙的人,布隆也提供了以下建议:“借鉴个人邮件和Facebook账号的做法,在公司的工作账号之外,以个人的名义开设自己的微博,然后建立独特的、个人的网络形象。”

这样一来,当你离开现在的工作时,起码不会惹上官司。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