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小的河

2017-05-31

世界上的河流多得数不胜数,每一条河都有它的特别之处,那么世界上最小的河是哪条呢?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世界上最小的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河的简介

热河,原东北四省之一,简称热,省会承德市,是中国旧行政区划的省份之一,1914年2月划出,1955年7月29日撤销。辖区分布在现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包括现河北省的承德地区、内蒙的赤峰地区、通辽部分地区、辽宁的朝阳、阜新、葫芦岛市建昌县地区。

热河名称的由来

热河,名称来源自蒙语“哈伦告卢”,意思是热的河流,流经承德市的武烈河,上中游有温泉注入,故而冬日非严寒而不封冻。冬日清晨,水汽遇寒冷空气而凝结成雾,故称热河。

热河的地理位置

面积17万9982.05平方公里,人口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610万9866人,下半年统计为619万6974人。

中西部是蒙古高原的一部分,东部是平坦宽阔的台地,全省主要为辽河流域,以西辽河为主,南方还有滦河,东南方有大凌河、小凌河。台地与河谷丘陵错综。

热河的历史沿革

1914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设立热河特别区域,脱离直隶省直属于民国政府。同年7月,成立热河道。所辖区域包括原直隶热河都统管辖的14个县,另外将内蒙古卓索图盟的7个旗、昭乌达盟的12个旗并入。

1928年9月17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将热河改为省,属于关外东北四省之一。辖15县和卓索图盟、昭乌达盟的共20个旗,省会设在承德县(现承德市)。由奉系军阀汤玉麟担任热河省主席。

1933年3月热河省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划入满洲国。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热河省恢复以前的行政区划。1947年5月,国民政府重新划定热河省区域,增设

宁城、凌南、鲁北、天山4县,至此,热河省辖20县20旗。包括: 承德县,滦平县,平泉县,隆化县,丰宁县,凌源县,朝阳县,阜新县,建平县,绥东县,赤峰县,开鲁县,林西县,围场县,经棚县,林东县,鲁北县,天山县,宁城县,凌南县,喀喇沁右翼旗,喀喇沁中旗,喀喇沁左翼旗,土默特右翼旗,土默特左翼旗,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巴林右翼旗,巴林左翼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翼旗,翁牛特右翼旗,敖汉左翼旗,敖汉右翼旗,敖汉南旗,奈曼旗,喀尔喀左翼旗,札鲁特左翼旗,札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保留热河省,重新划分为2市、16县、4旗: 承德市、赤峰市;承德县、赤峰县、凌源、平泉、建昌、建平、宁城、围场、乌丹、青龙、隆化、丰宁、滦平、兴隆、北票、朝阳等16县及喀喇沁右旗、敖汉旗、翁牛特旗、喀喇沁左旗等4旗。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撤销热河省。原热河省所属承德市及承德、平泉、青龙、兴隆、滦平、丰宁、隆化、围场等8县划归河北省;建昌、凌源、建平、朝阳、北票等5县及喀喇沁左旗划归辽宁省;赤峰、乌丹、宁城3县及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热河撤销原因

“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是由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酝酿并提出的。1935年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提出“取消热、察、绥三行省之名称与实际行政组织”。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与乌兰夫谈话时指出:“我们一定要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

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区具备了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条件。1949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从5月起,原属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和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1950年1月,周恩来与乌兰夫协商确定,“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的实施原则是“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此后,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遵循着这一原则逐步展开。

新中国在国民经济有所恢复并初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与之相适应,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改变大行政区机构,加强省、市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调整省、区建制。民族自治地方除在建制中调整本地行政区划外,还开展了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撤并省制。

由于历史原因,内蒙古自治区的察哈尔盟与察哈尔省北部毗邻地区,民族杂居,行政管辖交错。新中国成立后,察哈尔省与内蒙古自治区重新划分边界,1950年9月,原属察哈尔省管辖的蒙汉民族杂居的化德、宝源、多伦部分地区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察哈尔省建制撤销。

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从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到行政区域合并,是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最为关键的一步,周恩来称“这是一个创举”。绥远设省立县,是旧中国强制把聚居的蒙古民族分割开来的手段。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理所当然要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状况。绥远是重工业区,汉族人口多,蒙古族人口少。对于蒙绥合并问题,毛泽东曾明确指示,要“开两扇门”,一扇门是蒙古族人民要欢迎汉族人民去开发白云鄂博铁矿、建设包头钢铁企业,一扇门是汉族人民要支持把绥远合并于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自治。

1952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绥远省人民政府由政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各有重点”,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工作领导重点在中央,辖区内各盟旗民族事务领导重点在内蒙古。绥远省除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两个“民族自治区”外,其他为民族杂居区。为加强民族工作、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1953年11月1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1954年1月13日,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建议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案》,决定绥远、内蒙古合并后,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其中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自治区政府均分别改称“盟人民政府”,不再作为一级民族自治机关,而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1954年3月6日,绥远、内蒙古正式合并,绥远省制撤销。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热河省建制的决议,将原属热河省的宁城、赤峰、乌丹等3县和敖汗旗、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由昭乌达盟人民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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