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论文范文大全

2017-05-26

金融安全是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安全论文范文大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安全论文范文大全篇1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摘 要]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是国家立法中确立金融机构的设立、组织、性质、地位和职能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明确一国的货币金融政策的总体目标,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地位及职权,规范金融监管和调控的方式、方法。文章在分析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法体系;完善;思路;建议

一、引言

金融在发展现代经济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金融的安全程度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性,它与人类社会环境与经济、生活紧密相连;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企业运转与人类的生活都跟它有关系,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金融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要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就必须发展和稳定金融市场。

二、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的思路

(一)金融法体系重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建立健全金融法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始终遵循以下八字方针:规范、稳定、快速、严格。这里所说的规范,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还必须完善新的法律制度,来规范金融领域中的活动及行为;稳定,具体表现为金融单位的日常运营活动应将维护和稳定金融市场安全为基准,逐步开拓自身的业务市场;快速,具体是指金融单位应为广大客户创造快速有效的金融产品及环境,且政府及监管单位应为金融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指导;严格,具体是指有关部门应重视并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活动及行为,应坚持走法律程序,做到依法处事,而顾客也应严格遵守金融章程,力求实现金融单位、政府与监管机构以及客户之间共赢发展的新目标。

(二)坚持分业经营,发挥防火墙作用

坚持分业经营,资本市场与银行体系间便能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它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危机的出现、发展,针对已经出现的危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鉴于此,银行、证券、保险及信托这四个行业,都必须坚持以分业经营为中心,增设相关的防火墙,以便各个行业更稳定的运营及发展。

(三)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

金融创新有利有弊,假如我们只一味注重创新各种金融产品,而不重视建立相关的制度,那么,整个金融市场就无法发挥出其定价金融风险定价的重要功能及作用。在创新问题上,金融行业同别的行业创新大体相同,理应受有关部门认可,当今要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就必须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让我们总结出了相关经验及教训,那就是我们应密切关注创新,并从创新过程中找出精髓部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创新中必然会出现的相关风险。

(四)坚持一行三会分工配合的监管体制

三会监管体制(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与现阶段国内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具体要求是相符合的,它的推行,有利于强化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及安全,促使金融市场走向稳定繁荣。大量事实表明,中央针对金融业出台的分业监管的政策与现如今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中央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发展和健全金融业,应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更需要金融行业的四个管理部门统筹配合起来。应尽量稳定市场秩序,为更多的民众创造和增加其收入来源。鉴于此,我们也应重视和强化各项基本制度,尤其应考核上市公司的资质及投资情况,针对资本市场运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矛盾,我们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对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进行有力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加上各国货币政策的影响,全球经济放缓了增长速度,世界金融市场也不太稳定,这是因为货币汇率、能源及粮价的变化影响了世界资本的流向及发展规模。而国内还面临世界短期投机资本的入侵,维护国家经济及金融安全的难度更大。为方便国家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策略,强化控制和管理跨境资本的流动趋势。另外,还应预防和减少运用贸易、商业信用等方式将套利投资资金进跨境转移的问题,应强化管理和规范常见项目的外汇收支行为,并及时查验它同现实的贸易工作是否一致,有效控制和规范短期外债的出现,尤其应做好贸易收结汇及信贷管理工作。

三、对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的建议

金融体系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属于脆弱、敏感而又极其重要的环节,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其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都较为发达和完善,既包括制定和落实货币政策、采取宏观调控政策的中央银行,同时也有集聚众多功能且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作用的商业银行,还有各种非银行金融单位,它们也有着各自的职责。

(一)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领域中,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应认真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并对市场展开调查,要及时发现有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确保金融市场安全、规范化发展,同时还应完善防范金融风险的相关法制。

(二)重视合规金融文化建设

注重构建先进的合规金融文化,让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金融活动及行为都能做到有理可循并严格走法定程序,要控制和预防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合规金融文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按相关规定经营、道德滑坡等,这些都是影响金融市场稳健和谐的重要原因,风险管理包括合规与违规两种情况,它们是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合规即建立相关的运作机制,完善专业、独立的合规管理机构,并形成集识别、评价、检测合规风险为一体的管理体系。合规的实施,离不开全员的共同努力、监督等,同时还应坚持合规问责制。合规同时也是金融监管的一种外延,只有监管同内部合规结合

起来,方可维护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

(三)金融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从本质上看,就应重视更新相关的金融规范及要求。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想适应的金融法,必须是有着健全主体、能实现自由化经营、监管严格的与世界发展趋势相吻合的一项法律制度,该体系中,金融主体法是根本,同时还包括金融信用法、货币金融法、贸易金融法等多项法律分支。

(四)加强金融安全的立法

健全现阶段的金融法律制度,将其中失灵、不合理的金融法律条文剔除,适当增加必要、合理的部分,可提高金融立法的实效性,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努力:首先,应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将各金融监管主体的职权落实到位,增加监管风险的方式及方法,把内部控制归结到监管的范畴之中,通过法律条文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及要求,完善市场退出制度,促使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缓和法律条文之间重叠和矛盾等问题;其次,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要弄清其监管核心,加大监管风险的力度,通过立法来吸引跨国银行同国际银行在监管方面展开合作,并制定外资银行相关的运营制度等;再者,建立监管实名制,实现信息透明化,应严格追究金融监管主体的责任,防止威胁和损害投资人权利的问题出现;最后,加强国内与国际立法之间的融合与相互联系,禁止私人从事金融活动及行为,科学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金融规范制度。

[参考文献]

[1]张长全,杜斌.构建我国金融安全预警体系[J].经济学家,2009,11:103-104.

[2]冯翠英.金融危机下构建我国金融安全体系研究[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1:14-16.

[3]刘梦阳,刘少军.中国金融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05:110-114.

[4]李志辉,王颖.构建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J].高校理论战线,2012,06:13-16.

金融安全论文范文大全篇2

浅析外资并购与中国金融安全

[摘 要] 本文对外资参股中国银行的现状做了详细的分析,认为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中存在开放策略的不平等、中国财富的流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此希望对中国金融的安全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外资并购 金融安全

一、金融业的地位

“二十一世纪最激烈的战场将在什么地方?如果一般的军人都会说肯定是发生战争的地方,但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过时,二十一世纪最激烈的战争肯定是在经济领域,更具体点应该是金融领域。”国家安全政策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乔良说,“二十一世纪所有的战争都将是广义金融战。”

金融业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 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金融不仅是配置社会资源的最重要的手段,也是调配经济命脉的供血系统,金融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产业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金融产业的安全问题。

二、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从 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ADB)收购中国光大银行 3.29%的股权开始,外资入股国内银行业的步伐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入股国内银行业的限制得到进一步放松。在签署世贸协议的当月,国际金融公司 (IFC)就以2.235亿元人民币收购了南京市商业银行15%的股份。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境外投资人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刻影响外资入股行为。其中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入股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限低于20%;外资累计投资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银行性质和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截至2005年底,共有18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了16家中资银行,投资金额近130亿美元。2004年初由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三家联合投资兴业银行的比例就达到了最高限 24.98%。2004年8月英国汇丰银行(HS―BC) 以144.61亿元收购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成为交通银行第二大股东,更是名列2004年中国“十大并购事件”的榜首。外资入股比例都已逼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

三、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存在的问题

在外资入股国内银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本文只从开放对等及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效果上两方面阐述。

1.开放策略的不平等、不对等

在我国向外资银行大开国门之时,试问国内的银行能轻易地在西方发达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获得他们金融企业的股份吗?答案是不能。

欧美等发达国家一向是倡导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主要国家,然而,根据 Fitch IBCA提供的 Bank Scope数据库统计的1996~2003年度世界七个主导性国家的平均外资银行资产占比, 日本为2.6%、加拿大为 3.94%、美国为6.24%、德国为7.54%、英国为10.21%、意大利为18.19%,最高的法国为21.48%。这表明,上面这些国家从来就是把自己的家门看得最紧的人。

发达国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对他国金融资本进入设置障碍,如中国建设银行在纽约和伦敦已设了十多年的代表处,至今还不能升格为分行。还有据新加坡银行法规定,如果一个银行的控制权在外国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手里,新加坡政府就不批准这个银行在新加坡开展银行业务,所以中国银行在新加坡至今没有领到完整的银行执照。而淡马锡和星展银行是新加坡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却在中国大量购买中国银行股份和基金管理公司股份,甚至还要在中国控制一家全国规模的银行,为什么我们没有类似于新加坡政府的金融保护政策?

为了兑现WTO的承诺,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开放是必然趋势。既然我们无法限制外资的进入,就应该采取措施使内资走出去也占领他们的市场份额,改变目前这种单向的、不平等、不对等的开放策略。

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是:中国金融业是否必须引进外资才能发展?我们是否应该保留最后的一个领域的安全。

2.外资所获取的巨大利润与中国财富的流失

据学者估计,通过参股交通银行,汇丰银行5年左右就可收回在交通银行的投资,并获得了对中国第五大银行的永久控制权。汇丰银行一位高管仰望浦东的交银大厦说道:“交银大厦不久将要更名为汇丰银行大厦了。”国际金融公司在短短4年内通过转让所持的南京商业银行的2/3股份赚取了246%的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用15%的股权换来40亿美元,中国银行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考虑到这几个银行上市的股权溢价,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几乎没有花费任何成本,就可在两年内得到至少100%的投资回报率。可见入股中国银行业给予外国投资者一个极大的共享机会,让它们可以分享中国金融业潜在的爆炸式增长。

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更让人匪夷所思,中国政府为了帮助国有银行改制上市,拿出600亿美元清除国有银行呆账,使其摇身一变从年亏损几十亿的银行成为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的上市公司,其不良资产全由国民财力来消化。经过中国内地纳税人以万亿计的注资之后形成的“新”银行,这时邀请外资来入股,实际上是将纳税人的巨额财富拱手送到境外。让人觉得在这一过程中,外资银行在“坐收渔翁之利”。

更甚者,建行在上市过程中,为了顺利实现IPO,明确承诺高比例派息,派息率达到35%到45%。这种承诺比交行仅在招股说明书上写明派息策略,显然更进了一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内地上市的中国公司几乎从来就没有向国内投资者承诺派息率。在国内市场恶狠狠地圈钱,在国外市场却大方送钱,其中国民财富的流向几乎一清二楚。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进行任何投资、风险和收益都是并存的,并且成正比例变化。为什么对外资银行的投资,我们要“包赚不赔”?

3.引进外资的实际效果与我们的目标大相径庭

我国银行大举引入外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完善我国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高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以便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

而建立一个完善的法人法理结构,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创新,也需要法治环境的配合。中国金融业的根本症结在于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因此,改革政府与银行的关系,遵循市场规则,明确责权利,就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而这些绝对不是外资参股之后就能够形成的。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政治制度能否保证金融制度确立的效率性与合理性,改制能否有良好的法律依据和公开的讨论渠道,能否通过利益博弈与协商的方式公平竞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研究室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最大问题在于无法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窠臼中走出,在于政府对金融市场垄断太多、管制太多,干预频繁,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既企业又政府机构的“特色”。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市场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来?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国家花巨资处理了一批又一批,但又在不断产生着。如果不打破过去沿袭严重而浓厚的官僚本位主义,不放弃行政官僚体系的管理思路或模式,无论怎样参照国外的经营模式和董事会架构,都将流于形式。

事实上,在目前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色彩并没有减少。有媒体披露,在苏格兰皇家银行财团入股中国银行时,苏格兰皇家银行财团获得了一系列的“保护性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中行承诺,在2007年以前,中行每年度末每股资产净值不低于2004年年底的水平,否则须予以赔偿”,类似包赚不赔的“保护性条款”,在入股中行的淡马锡集团以及与工行达成初步协议的高盛财团那里都已经出现。这种“保护性条款”,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政府担保。其中隐含的道德风险一目了然。从向国内储蓄者提供隐含担保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隐含担保,中国金融业的政府色彩丝毫也没有减少。

改制上市的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已经形成了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成立了董事会,过去的“行长”也换了名,称为 “董事长”。但在许多实质性方面仍没有多大改变,四大国有银行依然作为副部级单位,属于政官系统的组成部分,国有银行的高管无一例外均由上级任命。国有银行的结构改革或上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银行业政企不分、人治大于法治的现状。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已经建立起从监管机构、相关法律到市场主体和市场参与者一个都不少,看似完整的金融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暴露出巨大缺口的深层原因。因此,从银行业治理的实践看,公司治理的组织框架只是实现了“形似”,尚未实现“神似”。

另一方面,看看外资银行所起的作用。从经营管理来看,汇丰银行入股某银行后,签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援助协议。但是,所谓的技术援助,只是搞些有关银行业务的入门培训和扫盲教育而已,从未将其核心管理技术传授给该银行,即使像成本分摊方法这些并非核心的技术,外方也不肯透露,对建立法治理结构并未起到实质的作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最终还是要靠自身观念的转变和管理创新。

3.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应对措施

(1)创造双向的、平等、对等的开放环境

中国本土资金“走出去”比“外资引进来”难度大得多,受到重重阻拦。因此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过程中,应该把“外资引进来战略“和“内资走出去战略”有机结合起来。

银行业对外开放势不可挡,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使内资走出去,创造公平、对等的环境。比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入股中国银行10%的股份,作为对等的条件,中国汇金公司也可以入股苏格兰皇家银行10%的股份,至少应该拿到参股的权利或期权;同样,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19.9%的股份,作为对等条件,中国汇金公司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参股汇丰银行19.9%的股份,具体形式可以通过汇丰银行向中国汇金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来完成。保险、证券、基金管理、信托、租赁、担保、汽车金融等等金融机构,都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国际间的合资与合作。总之,应该避免在一窝蜂出卖股权的情况下,陷自己于被动卖、单向卖、贱价卖(是否贱卖,各个学者都有自己的观点)的境地,改变目前这种单向的、不平等、不对等的开放策略。

(2)加强对外资的监管,严格控制外资入股比例和改革的主动权

资本的根本特性是追求利润,而目前持股比例25%的上限,限制了外资的扩张行动。显然这一比例无法实现绝对控股,因此外资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增资扩股,达到临界点,促使银行上市,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使其成为最大股东,获得实际的经营控制权。从长期看外资很有可能动用政治手段,将持股比例的临界点不断提高,从而获得中资银行的控制权。非洲和南美洲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从引进了发达国家的银行机制和资本,但发达国家通过银行系统,控制金融资源,从而把经济资源调到国外,使这些国家长期处于被动地位。

(3)深化金融制度创新,改变改革思路

在对外资大规模开放的同时,中国同样应当推进对内资开放银行市场,在开放过程中保护民族金融业的利益。中国的金融业可以探索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以低成本的代价,建立起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具体的操作方法应进一步探索。

在改革思路上,我们不应寄希望与外资,抱着“外来和尚好念经”的观念。我们可以利用外资的力量,而绝不能依靠外国的力量发展中国的金融事业。应该大力发展本土的投资银行,培养中国自己的银行家,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成功最终要依靠一批银行家的产生。正确处理政府和银行的关系,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在引进外资的具体方式上是否也应创新,是否可以通过引进外国高管的方式来改善国内银行的公司治理,用薪酬分配代替股权变卖。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如何超越“贱卖”的争论与分歧[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6.03

[2]申宏丽: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发的管理困境思考[J].山东经济,2007.01

[3]吴兴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战略探析及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J].中国金融电脑,2006.11

[4]余 波:金融全面开放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宏观经济管理,2007.1

[5]李孟刚:金融政策五大缺陷影响中国金融安全.中国证券报,2007.04.16

[6]中国金融安全网:谁将掌控中国的金融,2006.02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