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教学实效—关于高职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论文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应按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的要求,确定若干个学习项目,或称之为学习任务。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实施一个学习项目,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过程中实现高职法律基础教学的目标。 以下是小编为打击精心准备的:增强教学实效—关于高职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增强教学实效—关于高职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全文如下:
摘要: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应按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的要求,确定若干个学习项目,或称之为学习任务。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实施一个学习项目,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过程中实现高职法律基础教学的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教学模式就是以教师为中心。高职院校在专业课教学方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革和突破,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仍然没有摆脱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其问题表现为:教师在教学中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主,不重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认知主体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基本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一些教师课程讲授随意性较强,缺少对课程的精心设计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基础”教学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增强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使之充分发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作用,国内一些高职院校近些年来也都在进行着一些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并总结出一些成果如专题研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专题组合教学法等。本文力图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吸收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我国高职院校近些年来在专业课教学中所采取的“项目化教学” 的一些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法律基础内容教学改革的一些新构想。
一、法律基础教学的总体设计构想
法律基础教学的总体设计构想是:教师按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的要求确定若干个学习项目,或称之为学习任务。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实施一个学习项目,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过程中实现高职法律基础教学的目标。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本文所指“学习项目” 的内涵不同于我国高职院校近些年来在专业课教学中所说的“项目化教学” 中的项目,它不是以完成某种职业中的典型工作任务,如以设计与制作一件产品、排除一个故障、提供一项服务等为载体, 以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和职业技能的提高为目的;而是以包含有法的基本精神、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标准,与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以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规范学生行为为教学的主要目标来设计和确定的学习项目。它可以通过解决学生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典型法律问题,或通过一项社会调查、一次模拟法庭、一个案例讨论、一场法律辩论会等为载体来进行。项目的难易度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来确定,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第二,由于法律基础教学重在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它所要完成的“产品”主要是对人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养成;而不是生产物化的产品。而且这种教育养成并不是如其它高职专业课程那样,是实现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融合,或在工作过程中实现技能的提高;而是必需依赖于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的支撑。因此,在学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对“陈述性法律知识” 的传授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很难使学生在自主性学习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更谈不上提高法律素质。
二、法律基础学习项目的设计、确定和实施前的准备
法律基础学习项目的设计和确定要与教学目标相一致,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教师在设计和确定学习项目时就要在此基础上对教材内容重新进行合理的安排,而不能只是单纯罗列法律知识,或将整个法学体系的知识内容浓缩到每一个项目中去。换句话说,应该以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核心,围绕公民意识、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识、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意识、法律至上的意识、权力制衡的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和契约法律意识等。设计和确定既具有知识性、思想性、实践性和趣味性,又与学生的实际生活和未来发展息息相关的学习项目。在项目内容的选取上,要紧紧围绕高职学生在就业、健康、生活和交友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他们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用鲜活的社会现实去启发学生思考,唤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透过宪法、刑法、民法等具体法律条文,去探寻隐藏在其中的法律精神,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内化为法律信仰。
为了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在学习项目实施前,教师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
首先,要科学制定学习项目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项目总的数量,每个项目的题目与目标、内容与要求、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等。项目的教学计划制定之后要向学生公布和说明,以便于引导学生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项目实施计划。
其次,引导学生组成若干个项目学习小组,并根据项目任务的需要适当做些分工,如选出组长等。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采取合作学习的方式,这不仅有益于学生特长的发挥,而且有助于学生责任感和协作精神的增强,并从中体验到个人与集体共同成长的快乐。
再次,根据每一个学习项目的内容和任务,精讲相关的,特另Ⅱ是重点的法律知识,以引导学生在此基础上实施和完成每一个具体的学习项目。同时还要给学生提供一些有关信息,包括参考书目和资料、多媒体课件等。
三、法律基础学习项目的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基础”学习项目的实施过程可以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明确项目任务。在这一环节中,各小组的学生要在组长的带领下,根据项目实施前教师精讲的相关法律知识,按照学习项目目标的要求,进一步思考、拟定和分配任务,使每一位学生明确自己要做什么,以及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第二步,搜寻阅读资料。学生为了分析和解决问题,必须各自去查找相关法律资料,获取有关的信息,补充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开始构思初步的解决方案。
第三步,制订实施计划。学生在小组内探讨并分享所搜寻到的资料,讨论并制定本组的学习项目实施计划。
第四步,落实实施计划。根据小组确定的计划,学生们在互相交流和协作的基础上按计划实施自己的项目任务。为此,学生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项目任务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学习和探讨。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学生学习和实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及学习效率都将明显提高。
第五步,总结项目成果。学生在各自的小组内相互交流和分享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各方面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小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之后各组推选一名代表将小组成果在全班进行展示说明。学生们边观摩边提问,互相学习和促进。同时,每位学生根据参与项目教学的切身经历,写一份总结性的材料,其中可包括对实施这一项目的感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学习收获,对法律精神的领悟和认同等等。
第六步,评价项目结果。以上过程完成后,还要根据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评价:一是由教师对小组完成项目情况进行评价;二是由各小组根据每个组员在项目学习中的表现以及对本小组贡献的情况进行互评;三是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之后再由教师综合以上评价情况来确定每一名学生完成学习项目的.总成绩。
在法律基础学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既是项目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帮助者和促进者,还是活动过程的调控者和监督者。如:教师在学习过程一开始,可以适当地提醒学生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教师应及时给予指导,包括提供更多的资料;教师还可以直接参与学生的讨论。在项目进程中,教师要巡回、了解、检查和督促,把握教学动态,掌握项目运行的全局。合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教师还可以充分利用高职教学安排的特点,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情况把学生分成两至三部分,采取交叉指导学生的办法, 以保证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合理调控和充分指导。至于整个教学过程和每个环节的时间安排,包括哪些环节安排在课内,哪些安排在课外, 每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以筹划。
同以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比,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项目教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学生不再是消极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学习、研究和实践的主人。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其学习主动性,从而以积极的姿态去认识、理解、领会和接受法治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地分析和评判社会各种法律现象与自身的思想实际,从而成为法律规范的主动服从者和实践者。
同时,这种教学从单向的授课转变为以团队为中心,教师和学生互动,学生之间互动。这种合作、互动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不但可以使学生的情感体验更丰富,对问题的认识更深刻,而且还可以使其在自主学习、自我思考和自我教育中领会社会主义法所蕴涵的精神及其价值取向,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此外,通过“法律基础”学习项目教学,还会使学生在提高法律素质的同时,在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素质方面都有所发展和进步。因此,法律基础学习项目教学所产生的效果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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