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2016-11-10

大家可能不知道什么事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吧,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净价交易,是指债券现金买卖,价格不包括应计利息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模式,即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不包括在报价和成交价格。

全价结算清算债券时,买家除了根据计算净价成交的价格支付给卖方,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债券结算登记债券交易净价格单独列示和应计利息。

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净价报价,但以债券净价和应计利息额两项之和即全价作为债券结算的价格。即在债券现券交易中,债券的买者还应向卖者支付自上一次利息支付日至交割日应付的利息,因为买者可以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得到整整一个利息支付期的利息,而买者只在利息支付期的某个时点上才开始持有债券,因此,买者要向卖者支付这部分利息。全价与净价的关系是: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额

零息债券应计利息额是指债券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的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净价交易中应计利息额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年度天数)*已计息天数

在计算应计利息额时,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债券交易方式由全价交易改为净价交易,是我国债券交易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举例说明

假设从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 10月10日 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 10月13日 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 10月10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 10月10日 净价交易的收盘价= 10月10日 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 10月13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 10月13日 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93287元,则结算价为109.29593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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