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2017-06-12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做一份漂亮的法制手抄报提高法律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日手抄报的文字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日手抄报的图片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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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手抄报图片5

法制日手抄报的内容:法在我心中

4月29日的下午,我校在操场上举办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听后使我受益匪浅。

首先是马主任讲的其中一个事例是这样的。有个男孩逃课是家常便饭,屡劝不改,后来索性辍学了。又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街头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从家里拿钱消费。其母只好托亲戚给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领情,仍旧猫在家里,并从花鸟市场买了一只兔子回来,整天窝在家里,想宝贝似的照顾它,母亲没有给他好脸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见笼里的兔子死了,他泪流不止而且以为是他母亲蓄意杀害的。他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决定为兔子报仇。那晚他母亲下夜班回来,他残忍的将她杀害,并抛尸山野。

他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天地不容。

马警官从众多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我们不应该做的事,告诫我们要“好习惯,早养成。”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在学校里,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庭里,做一个好子女,在社会上,做一个的好公民。我们要慎重交友,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

消防叔叔告诉我们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首先,不能惊慌,要打消防电话“119”,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逃生,逃生时不能乘坐电梯,不能贪恋家中财物而不逃生……

生活中处处存在危险,只要我们懂得法制知识,就会更加安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让我终身难忘。

法制日手抄报的资料:青少年法律故事

故事1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故事2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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