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异地贷款已施行 使用范围限于省内

2017-04-14

2015年9月1日起,绍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放宽,取消了申请职工户籍须在绍兴的限制。

2015年4月,绍兴市首次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时的政策不仅对‘异地’有限制,只有在浙江省内的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才可以,而且还规定申请职工户籍必须在绍兴市。

从2015年9月1日起,绍兴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新政规定,凡在浙江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绍兴购房凭缴存证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目前也有不少已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

例如王先生原先在杭州工作,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工作调动到绍兴后,想使用杭州的公积金贷款在绍兴买房。

王先生首先可以到购房地绍兴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缴存地杭州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然后带着所有材料向绍兴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就可以顺利进入贷款审核、审批流程。

绍兴公积金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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