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严不实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范文

2016-11-14

习近平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简称为“三严三实”。习近平谈“三严三实”: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下面小编带来是关于公安机关不严不实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一)践行“严以修身”,必须坚定信仰、绝对忠诚

1. 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要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岗位是人民警察,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把绝对忠诚作为第一要求,自觉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从政之绳、工作之纲、人生之镜,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2. 强化群众观念。2014年,在福建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给大家留下了一道思考题,我们当初是从哪里出发的、为什么出发的? 这个提问同样适用我们,不管是一名普通人民警察、还是领导干部,都伴随着“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 ”这个关于本源的思考、指向初心的拷问。近年来,有的公安机关大力倡导“减少投诉、杜绝事故,让群众从内心真正为公安叫好”和“要让群众叫好,就要实实在在做好”的工作理念,大力开展“走访送”活动、“文明执法、微笑服务”主题教育活动,其目的就是回答这个本源问题。我们是人民公安、人民警察,无论时代怎么发展、社会如何变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不能丢。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常思为民之策,多谋利民之事,勤解愁民之忧,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

3. 提升道德修养。党员干部必须懂得,当了官不等于品质就过关,职务高不等于境界就高,很多腐化堕落都是从失德开始的。一些领导干部面对各种诱惑,逐渐丧失了原则,道德沦丧、自甘堕落,最后连做人做事的底线都兜不住,彻底滑入贪腐深渊。追根溯源,就是没有把立德践德作为立身之本,突破了底线,突破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操守。广大民警都要深刻地认识到,身为民警,就必须遵守比普通群众更严格的规范;身为领导干部,就必须执行比普通民警更严格的要求,更加严格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大民警从入党、入警宣誓那一天起,就意味着要放弃一部分权利。作为公安民警,群众对我们的道德修养、个体素质要求更高、监督更严,必须在修身润德中砥砺操守,在潜移默化中践行立德真谛,学以明德,行以修身,不断追求人格的完善和道德的高地,当好道德标杆。

(二)践行“严以用权”,必须严守规矩、依法履职

1. 权要用之以公。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公安机关掌握着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一系列公权力,如何正确行使权力是对我们最经常、最现实的考试。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允许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努力做百姓认可、群众称赞的好警察。具体来讲,就是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

2. 权要行之有规。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在人民面前,权力只有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明白执法者必先守法的道理。衡量和检验一名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称职,重要标准之一就是有没有强烈的法治观念、具备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不能严格依法履职。因此,广大民警要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3. 权要错之有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待权力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其位,谋其政,在任何岗位工作都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人”;行其权,尽其责,对职责范围的事,当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这方面,广大民警特别是执法一线、窗口单位民警要认真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律不可少,他律亦不可缺,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民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民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

(三)践行“严以律己”,必须自重自省、自律自警

1. 律己首在心存敬畏。我们党之所以能带领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依靠的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和全体民警只有常怀对法律法规、警纪警规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要自觉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时刻反躬自省,洁身自好,存正祛邪;时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守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

2. 律己贵在防微杜渐。近两年,各级公安机关组织观看了公安部拍摄的《手莫伸》系列警示教育片,里面的高官,究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是一念之差收不住,发酵成为大问题,让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淹没了敬畏,在法纪面前步步退守,到头来痛哭流涕、后悔当初。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初、慎微、慎行,方可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清廉之行,方有清正之誉。在抓队伍上也是如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本着爱护关心民警的角度,充分认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注意发现队伍中存在的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多提醒、多教育,坚决防止小隐患酿成大问题。

3. 律己重在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许有人认为吃点喝点没什么大不了,那我们需要扪心自问,如果不是我们手中有权,会有人投其所好、主动结交吗?自己没权时,又有多少人主动找上门?交往日久真能洁身自好吗?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期与这类人接触,不可避免会沾染上一些“负能量”。战友情、同窗情、同乡情、朋友情都是人之常情,但为官为警交往必须慎重,做到警商交往有道、君子之交如水,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做知行合一的实践者。

(四)践行“谋事要实”,必须找准定位、真抓实干

1. 求真务实。“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新一届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并多次强调“坚持科学发展,就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探索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领导干部一定要求真务实。”这与“三严三实”的内在逻辑是完全一致的,也是广大民警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比如,工作创新上,一定要结合自身基础、用好现有条件和优势,找准目标方向,抓牢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公安工作决策部署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就看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能否实实在在的干事,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碌碌无为,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2. 把握方向。就是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党员干部只有把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作为基本前提,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终目标,秉承科学精神,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才能把脚步迈稳,把脚印踩实,公安工作才能收到成效,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公安工作必须放到经济社会的大局下,对照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在认识并适应新常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扎实推进以“四项建设”为重中之重的各项工作,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在新一轮警务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3. 打牢基础。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公安机关谋发展、干事业的前提就是固本强基。公安这几年的发展成绩,主要就是得益于基础工作。有的领导和民警对基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任务观点、负担观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工作对公安工作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离开了基础工作,公安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全体民警对此都要有足够的认识,一着不让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为公安工作科学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践行“创业要实”,必须从警有为、敢于担当

1. 勇于砥砺担当,认真履职。公安民警不同于其他的职业,说“担当”不是“要不要”、“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的、应该做的。《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责任和义务作了法律约束,入警誓词中也有承诺。警察就是弃恶扬善、除暴安良的职业,选择从警,就选择了担当,就要有一种责任感、使命感、敬畏感。近年来,公安机关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创造了不少亮点经验。越是这样,越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安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和短板,距离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更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要不断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全体民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扎实推进各项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2. 坚持谋定后动,蹄疾步稳。公安机关要在吃透上级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选好目标定位,提出合拍上级步调、符合本地实际、满足群众期盼、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目标体系。比如对公安改革,要积极了解掌握改革动向,确保上级相关政策意见出台后,能够有效衔接、抓好落实;对全市现代化建设,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大局,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和建设者。对新常态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压力挑战持续加大的新情况,要主动研究,如何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全体民警要加强学习、善于思考、共同努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3. 强化问题导向,抓住重点。要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从制约公安工作发展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改起。要着眼群众关切,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整合执法、服务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归纳、层层推送,真正使警务围着民意转。要着眼实战需求,优化警务运行体制机制,在抓整合、建机制上下工夫,推动研判预警与落地处置紧密对接、机关基层联勤、打防管控一体,确保警务运行更加集约高效.

(六)践行“做人要实”,必须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1. 忠诚老实要一心。孔子说:“民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正的基础。但是,有些民警却是工作得过且过,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的言行不一,搞人前一套、背后一套;有的唯考核论,简单追求考评绩效,甚至打“擦边球”,违背了工作部署初衷。如果做不到忠诚,本事再大,组织上也不敢用,对人再热情,人家也不敢交,朝秦暮楚、欺上瞒下,哄得了一时,哄不了一世,最终会“淘汰出局”。只有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守信,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才能赢得组织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赢得“德行好”的名声,让“忠诚老实”逐渐演变成“人格魅力”。

2. 表里无异要一致。人们常用“听其言、观其行”来看一个人是否实在。但是,从一些落马官员的“两面性”不难看出,说一套做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由于他们的行为隐蔽性较强,人们往往只能听其言,却不能观其行。做人要实,就是要注意约束言行,不逾越规矩,对错误言行和歪风邪气,不骑墙、不回避,敢讲真话。正如古人所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身正、言规、行不逾规,讲的就是做人实在、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光明磊落。我们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无论对待上级还是下属、工作还是生活都要胸怀坦荡,正大光明;都要虚怀若谷,有容人容事的气度和从善如流的品格。

3. 笃行守道要一贯。古人云:“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受社会大环境影响,我们的民警面对的物质、名利诱惑确实多了,能不能做到“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是对每一名公安民警理想信念、思想品质、人生境界的考验。一定要牢记,为警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执法才能赢得民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人民利益为先,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坚定不移,信守如初,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这应是全体公安民警“做人要实”的执著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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