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研究生论文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既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不断提高其财务信息质量,同时也能更好的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推动审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专业研究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审计专业研究生论文范文一:水利建设项目审计独立性研究
摘要:水利建设项目由于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以及很难通过竣工时进行的审计及时的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水利建设项目审计逐渐的由过去的竣工时进行的审计转变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本文对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思路的审计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思路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讨论。
关键词:全过程跟踪审计;水利建设项目;审计独立性
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与以前普遍采用的竣工后再进行的审计在范围、次数和方式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竣工后再进行的审计相比扩大了审计的范围,增加了审计的次数,审计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克服了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事后竣工审计中无法审计出工程中存在的建设问题的弱点,在当前的水利建设项目中被广泛使用。
1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思路
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要求改变以往的竣工后再进行的事后的审计思路,而将对水利建设工程进行贯穿项目始终的审计,在事后审计的基础上增加在水利建设工程准备前的审计和在施工中的审计。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要求在项目施工之前就让审计项目组入驻到项目组,对项目组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实施项目的施工方的资质等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审计,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的发现问题,并将问题及时的反馈给委托方。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要求审计项目组根据施工的进度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事后很难进行审计的施工环节进行及时的审计,在施工中设置停工审计点,对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及时有效的审计。而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在竣工阶段的审计与以往所使用的审计并无太大差别,在此不再赘述。
2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思路存在的问题
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与竣工后的事后的审计相比有很多的优点,能及时地发现水利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在实务中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重视不足、存在审计项目组参与项目管理活动的情形等问题。
2.1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重视不足
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委托方或者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师对于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审计项目组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重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项目组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在水利建设工程中由于工程时间特别长,需要审计项目组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审计项目组的成员组成进行轮换,并对审计项目组的成员组成按照相应的审计准则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但是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长期不轮换审计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及对审计项目组的成员组成审核不严格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2.2存在审计项目组参与项目管理活动情形
由于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比较长,小的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周期也要几个月才能完成,而对于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项目甚至要数年甚至十多年才能完成,这就造成了在部分水利建设项目中企业为了节省审计成本和管理项目的成本,而让审计项目组在审计的同时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中去,让审计项目组在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的同时跟踪审计水利建设项目,从而导致发生审计项目组进行自我评价的审计,违背了审计过程中不能进行自我评价审计的原则。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出现自我评价的错误导致审计项目组不能及时的发现自身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甚至还会导致审计舞弊事件的出现,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3完善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思路的建议
为了有效地应对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完善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不得参与项目的管理活动。
3.1保证审计独立性
为了保证审计项目组能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及时的发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并控制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成本,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证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首先要定期的轮换审计项目组的主要成员,特别是对于工程周期比较长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定期轮换审计项目组主要的成员组成,特别是通过定期的轮换审计项目组负责人的方式,使审计项目组在形式上具有审计独立性;其次是通过严格审核审计项目组的人员组成,严格限制与施工方具有重大关联关系的人进入审计组,特别是不能让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近亲属、其他近亲属以及具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人进入到审计项目组,在审计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审计项目组的主要成员的关系背景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及时的发现存在影响审计项目组独立性的潜在事项,以保证审计项目组的成员组成在实质上具有独立性。
3.2不得参与管理层活动
在水利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要绝对禁止审计项目组参与到项目的管理,审计项目组也不得有参与管理层活动的情形。审计项目组参与管理层活动是指审计项目组在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同时再接受委托方管理层的委托履行部分本应由管理层行使的活动。审计项目组作为对委托方管理层或施工方的施工进行审计的受托方,如果参与到管理层活动或者甚至开展项目的管理工作,将使得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失去意义,因此,在水利建设跟踪审计中必须严格控制审计项目组行为,审计项目组不得参与管理层活动,如果审计项目组参与到项目的管理应当及时的更换审计项目组的主要负责人甚至更换整个审计项目组。
4小结
在水利建设项目中应用工程跟踪审计时要按照审计的要求严格执行,定期的更换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保证审计项目组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在审计的过程中不得参与到管理层的管理活动中,并确定合理的审计目标,在审计的过程中要及时的发现跟踪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地进行改正,才能让水利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审计专业研究生论文范文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现状述评与改革
摘要: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政府审计领域的新兴产物,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本文在对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现状述评的基础上,针对国内研究的不足,分别从审计署牵头制定该项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审计方法的创新、重视审计案例的运用和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四个方面,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研究 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论文发表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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