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委托协议_报关委托协议书样本
报关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以往报关市场管理极不规范,报关公司与报关员往往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矛盾体,签订报关委托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关委托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报关委托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由蒙古国进口的铁矿石货物委托乙方作为在口岸代理清关、发运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的进口货物委托乙方代理的行为,由乙方登记建档,随时接受海关稽查,双方必须遵守《海关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运抵口岸前向乙方提供报关合同、报关发票、委托书及货物流向等报关所需文件和相关资料。蒙古铁路运单收货人及到站需准确无误。如因甲方提供运单、文件及收货人等单证不齐、有误造成不能及时通关,产生的滞留费、变更费及口岸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物进入二连口岸前,甲方需准备好货物报关所需资金。并配合乙方交纳铁矿石通关等各项费用。
3.如因甲方资金原因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海关滞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2.由于乙方对合同条款执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时办理清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在办理甲方所委托业务时,按进口吨数收取劳务费,全部代理业务货量按照代理费人民币X元/吨结算。
4.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口货物在二连浩特口岸的报关、换装、发运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报关、发运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报关滞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到货及换装情况,包括:数量、蒙车号、对应中车号、换装时间、发运时间等。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岸的商务动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铁路舱单、缴费凭证、报关单等各项文本凭据。
6. 乙方在口岸工作中,应该尽全力维护甲方的利益,蒙古铁路出具运单的收货人、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别、到站等外文正确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国内铁路翻译准确无误,因翻译原因产生的费用需由乙方承担。在核放货物流向时,严格执行甲方的流向指令,严格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委托协议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出口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单证必须整洁清晰、内容齐全、单单相符。
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整套报关单证或信息(如箱号)完全真实合法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报关单证或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提供已注册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订舱的场站收据,并均应具有海关电子数据回执。
4、 甲方应在开船前48小时(即截关前)把报关单证送至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报关。
5、 如甲方在截关后将单证送至乙方,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6、 如注销改配,甲方应提供海关放行的放行单(即场站收据),及其它相关单证。
7、 甲方必须保证有货报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谨慎地向甲方提供海关报关、退税、送场站收据等一条龙服务。
2、 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甲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由于处理甲方单证上的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3、 如发生海关查验,甲方必须以海关查验通知单、传真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完成,除特殊原因外甲方无须派人。
4、 乙方应在开船后30天内完成海关退税联单证事宜,特殊原因除外。
5、 遇到报关单证上的内容与海关舱单不符造成改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改单事宜;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应及时配合处理改单事宜。
6、 乙方应合理谨慎地交接、签收、报关甲方的单证资料。
7、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跟踪海关两放。
三、费用结算:
1、报关费收费标准:乙方按每票RMB80元向甲方收取;连单加收RMB30元/联,陆改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RMB20元/20’GP,RMB30元/40’GP/40’HC,科思达打单费:RMB30元/票。
2、如发生加急报关,通关后场站收据由乙方指定快递传送,并收取合理快递费,外港RMB35/票,吴淞RMB25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3、如发生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正常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查验有问题的,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查验代办服务费:外港、吴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车费)RMB200元/票。如海关、国检二个机构同票货分别查验,则收取二次服务费。
5、注销代办服务费:航交所RMB50元/票,如需代抽场站收据,收取抽单费非洋山RMB50/票,洋山RMB200/票,代办移箱业务:外港RMB100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6、转关关封申报:RMB100元/票。
7、检验检疫报检代办费:电子转单RMB30元/票;换证凭单RMB40元/票,厂检单代办费根据生产厂家地址另议,商检费用根据商检局开具发票代收代付。
8、每月1日乙方提供上月费用清单,双方核对金额,无误后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出具的费用帐单和发票,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报关费及相关费用给乙方,乙方同时退还甲方在该期限内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更改事宜: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更改,以海关扣分情况确定更改费用,按RMB200元/分计费。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五、出口退单的领取:
甲方应委派专人到乙方领取,并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工作联系单。进口
一、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单证必须整洁清晰、内容完整、单单相符。
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整套报关单证或信息完全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报关全过程工作(如制单、申报等)。
4、 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甲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告知报关过程的进展情况。如有问题(如退单、审价等),应及时和甲方联系。甲方应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海关所需相关资料。如产生额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5、 乙方操作过程中,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及资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滞报金等)。
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海关的退单情况,在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后及时归还税单、付汇证明、配额、手册、批文等文件。
7、 若因甲方提供的报关单证或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实、不合法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费用结算:
1、报关收费标准:
(1)整箱报关费:吴淞、外港: RMB300元/票,洋山 :RMB500元/票,(≥5TEU,每TEU加收RMB50元(封顶800)。拼单、联单加收 RMB40 元/票。
(2)保证金报关费:加收 RMB100 元/票;
(3)出口退运报关费: 加收 RMB100 元/票;
(4)散、杂货报关费:散杂货﹤1000吨收RMB 300 元/票;,≥1000吨 收 RMB 500 元/票;
(5)车辆报关费: RMB500 元/辆;
(6)海关查验代办服务费:查验代办服务费:外港、吴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车费)RMB200元/票。
(7)检验检疫代办报检服务费 :民生路: RMB100元/票;
(8)换单服务费:每票加收 RMB100 元(含快递费)。
(9)其它额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2、乙方在报关过程中所发生的特殊费用,乙方应将所发生费用的具体事由项目及金额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3、甲方对所委托报关业务可能产生的关税等税费,应提前做好付款的准备,乙方应及时反馈信息。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对特殊费用、关税等税费的确认,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更改,以海关扣分情况确定更改费用,按RMB200元/分计费。向甲方计费。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5、结算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在当月报关业务完结后,由乙方出具费用账单与甲方确认,在甲方确认账单无误之后,由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承诺在帐单开出之日起 20 天内按帐单所示金额支付给乙方报关费及相关费用。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的 报关单等有关单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进出口其他:
1、 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附件及有关书面确认件,均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均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解决。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延一年。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关委托协议范文3
甲方:
乙方(借款人):
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乙方向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委托时间30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承诺流动资金到位的同时,按贷款数额的向甲方支付代办费用。押金包括咨询费,如申请不成功,咨询费不退。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甲方引见,乙方自愿将合法的资产押给贷款人 。
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当乙方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
4、如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不配合甲方推荐的贷款人作抵押登记,致使借贷行为无法实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向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个人资料,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者当相关人员或单位需要材料时给予拒绝,其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乙方在相关人员或单位了解和查询任何有关财产、资信等相关材料时,必须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拒绝配合者后果自负,委托期止十日后,本协议自动作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在委托期间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纳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缴纳的押金。如流动资金款到位后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交纳代办费用时,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承诺自愿给予甲方双倍的代办费用。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