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植政策

2017-01-05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山东出台了多项政策,山东小编把整理好的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植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山东威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日前,威海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深入实施毕业生能力提升计划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计划等四个方面,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要求,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区市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孵化基地

达标最高奖50万

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威海市将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威海市将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领大学生创业,优先扶持在推动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创业方面作用突出的创业平台及科技型、领军型创业者。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在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中,威海市还将以市级创业大学为中心,各区市、各驻威高校成立创业大学分校,积极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

在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威海市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基地,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山东4项“优惠政策”助推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面对“招工难”和“就业难”的两难境地,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又有哪些举措为大学生自主创业起到了促进作用?今天上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详细回答了这些问题。

实现毕业生全员、全过程实名制就业管理

网友“独木桥”问:“省里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

李伯平回答说:“一是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大民生项目抓紧抓实,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项目,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新增100个工科专业、1000个实训基地,全面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岗位拓展计划,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举措。二是形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群策群力制定政策,齐心协力抓好落实。三是打造统一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网上服务平台,以省级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龙头,各市、县(市、区)、各高校多层次多领域举办招聘活动,实现了高校和市场的无缝对接。四是实现对高校毕业生全员、全过程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建立了集就业管理、网上双选、就业指导和动态监测于一体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全省每一名毕业生都是该平台的自主应用主体,自主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解约、改派、合同鉴定等各项环节,有效杜绝了”被就业“、”假就业“等不良现象,保证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优惠”

另有网友问道:“请问李厅长,咱们山东省有没有为促进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而开展的创业服务?”

对于这一问题,李伯平分别从资金支持、融资支持、工商注册优惠支持、税收减免优惠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地回答:

“一是资金支持。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1)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

二是融资支持。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 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发生代偿的,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各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

三是工商注册优惠支持。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四是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本条所称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植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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