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要做到“四气”

2017-03-14

基层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结合身处基层的实际,做到“去官气、接地气、聚民气、树正气”。

“去官气”。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打交道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克服官僚主义,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来访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待、一腔热情服务”。执法办案要善于换位思考,既要会讲法言法语,又要善于使用群众语言。既要在感情上亲近群众,又要在行动上融入群众,去掉“官气”,放下“架子”,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一种自觉行动。

“接地气”。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发挥检察室服务群众的载体和平台作用,使群众有意见能及时反映,有诉求能及时表达,有困难能及时得到帮助。检察干警要走出院子、走下车子、扑下身子,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心贴心交往,努力构建“干警全员参与、群众全面联系、纵到底横到边”的联系群众工作新格局,从群众中汲取检察工作的养分。

“聚民气”。民气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民气衰必会遭到群众的厌恶和唾弃。基层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深化“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活动,找准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最不满意的矛盾问题、最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勇于正视群众中的矛盾纠纷,研究解决办法,依法妥善处理,排忧解难聚民气,做社会和谐稳定的捍卫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塑造群众满意的新形象。

“树正气”。践行群众路线,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利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入手,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既要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又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小案。要深化检务公开,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结果等公之于众,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作者为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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