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法制手抄报

2016-11-04

幼儿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民族的未来。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做法制手抄报让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幼儿法制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幼儿法制手抄报的图片

幼儿法制手抄报图(1)

幼儿法制手抄报图(2)

幼儿法制手抄报图(3)

幼儿法制手抄报图(4)

幼儿法制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律名言警句

1)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3)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4)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5)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市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安全。

6)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7) 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8) 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9)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着名的法律学者

10)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二、法律知识问答

1、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观看、收听?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2、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是什么?

(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愿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

3、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 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法律小故事

故事1

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李某向同学佘某索要钱物未成,佘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

故事2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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