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细则

2017-04-13

各位家长:

南山区2015年秋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使今年的插班工作能顺利完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公办

1、南山区户籍的学生,在本有合法的住房(租房户需提供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深圳其他区户籍或暂住户籍,且在本内购房。

以上两种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非南山区在读学生的申请。

(二)民办

3、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其监护人在申请合法租房,符合 “1+5”文件的规定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因公办比较紧张,请直接申请民办。

(三)文理实验、港湾

申请文理实验、港湾的插班生,请登录//jyk.nsjy.net点击“文理实验转学插班申请”、“港湾转学插班申请”。具体安排请查看基础科网站公告栏信息,并咨询相关,咨询电话:26815340(文理实验),26556902(港湾)。

二、申请时间和验核材料:

6月1日至6月3日家长自行到进行申请,家长将《转学插班申请表》和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交验核(具体时间、地点可咨询),由采集信息录入系统,发送至各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真伪。

四、申请者所需材料:

按照《南山区义务阶段转学插班工作指南》(南山区局基础科网站(//jyk.nsjy.net)“转学插班”栏目)要求准备材料。

五、公布转学插班录取名单:

7月2日,各在校门口公布转学插班录取名单,同时申请通知被调整的学生家长领回材料,于7月3日上午9:00-11:00到安排的递交材料,办理手续,逾期不候。

六、说明:

(一)已在南山区相邻内就读的学生,现居住无的,可不接受申请及验核材料;

(二)已满的公办,其内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南山户籍学生或在内购房户学生,将由报局基础科,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的公办或民办,不保证就近。

(三)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管理规定,、初中起始年级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3年完整初籍的,不具备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不建议非深户籍初生申请插班,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

(五)转学插班生的材料必须送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合格才能正式录取。请家长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一旦查出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有关转学插班的要求、疑问可咨询,或通过基础科网站查询转学插班细则。

南山区局基础科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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