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

2017-05-27

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姿百媚的绿叶,没有了安全,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下面就由小编为你分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欢迎欣赏。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 篇【1】

部属各单位:

检修部优化提效工作完成后,岗位设置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及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专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于2016年9月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原有规程的基础上,撤销了7个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叉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货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具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调度兼夜间门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更名为:《调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已经部领导、各专业组、作业区审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修部

2016年9月23日

一、职工安全通则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爱护本工种(岗位)所属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器材,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查找事故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6.各岗位职工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生产技术原理;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懂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原理;懂尘毒危害和防护措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

7.熟练掌握防护救灾器具的使用方法、性能,积极投身于抢险救灾的工作。

8.加强协作,互相帮助,以老带新,做好联保、互保、自保工作。

二、安全技术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尘排毒治理工作,降低粉尘浓度和扩散度,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6.新入厂、实习、代培、变换工种等人员必须经过部、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凡来我部参观人员,必须指定专人带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听从领队人员指挥。禁止进入非参观区域,严禁随意触摸电器开关及机械设备。

8.凡来我部从事施工作业、技术协作、临时业务人员,应由安全组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公司及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9.各生产作业区域的主要进出口及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进入生产区域,应注意安全标志提示,必须走安全通道(安全过桥、安全走廊等)。

10.横穿铁路、公路,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抢道、翻(穿)越栏杆;严禁爬、钻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

11.进入作业区域应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紧(领口、下摆、袖口紧);女工工作前应将发辫挽入工作帽(安全帽)内;工作中应严守劳动纪律,不准打闹、脱岗、窜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如有精神异常者应采取措施使其离开岗位。

1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4.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5.高处(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挂点牢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高空抛物。

16.从事高处、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发现有不适应的病症,及时调换工种。

17.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完工后,清理现场。

18.从事起重、煤气、电气、焊接、车辆驾驶、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9.未经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转交他人操作。

20.严格现场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堆放有序。做到“六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坑必有盖、有台必有栏、危险场所必有警示标志、厂房内必有安全通道),现场整齐清洁。物料堆垛不准超高、超重、超宽,堆放地点必须符合标准。

21.坑、沟、井等部位应有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过桥、通道、走梯均应有栏杆和扶手。盖板、栏杆不准随意拆除、移位。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m,横杆间距为0.3m,立杆间距为0.8—1.0m,护板高为0.1m。距地面1m以上需经常操作、检测、检修的设备,应设置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20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

22.通道、检修平台应符合规定,并设防滑措施。

23.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挂牌制、监护制和确认制。检修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调整、检修设备需拆卸防护装置时,检修完毕应恢复防护装置。

24.地沟、有限空间或进入煤气、氧气、电气等危险区域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互保联保制度。

25.不准对转动的设备进行加油、擦洗、修理。

26.严禁在运行的设备上休息、行走、跨越、传递物件、靠近危险部位。

27.所有的电气设备外露的带电体均须采取屏护设施,安全标志必须准确、清晰。

28.严禁随意触动电气设备。作业前拉闸、合闸应专人负责,做到“谁拉闸、谁合闸”。

29.恶劣环境中应使用24伏以下的照明,金属容器内、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夜间或阴暗处作业应有足够照明。现场临时用电,绝缘必须良好。

30.配电室操作应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高压开关柜必须装设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1.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采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等措施,并通知救护单位及时抢救。

32.起重机械操作、指挥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定。

33.气瓶应进行年检,做好记录。运输不得震动、冲击、受热。瓶嘴、瓶身严禁接触油污。

34.使用梯子时,上端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应连接牢固。常用走梯倾角应小于45度,高度超过8m时,相隔5m应设置转弯平台。通道走梯宽度应在0.8—1.0m之间;垂直走梯宽度应为0.6m,同时应设护笼、休息处。

3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详细调查。发现管道、电缆或不明物件时,严禁随意敲击,待确认后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36.固定电焊场所四周应安装遮光板,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37.严禁吊运易燃、易爆及承压容器,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

38.发生煤气中毒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出煤气区域,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场地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院进行救护。

39.凡有液体、气体的设备及管网压力超过或等于0.1MPa,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并有标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0.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着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41.发现设备、环境等出现异常,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伤害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撤离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2.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事人或目击者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严禁阻碍和刁难调查人员正常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防火安全生产规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及部的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监护制度。

2.油类、木材、棉纱、乙炔、氧气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存放不准混放,存放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3.各配电室、主机房,都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

4.各类消防灭火器具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5.工房、办公室、车库、材料库、休息更衣室不准安装电炉取暖。

6.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位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7.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8.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它易燃物品,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室避雷器,保证完好有效,防止雷击着火。

10.各种库房、配电室、配电盘、电气操作台及所有电气线路,出现异味、烟雾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1.各种润滑设备管路、传动的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等出现声音异常,温度升高、异味、光闪等现象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2.火灾抢救要有组织地进行,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13. 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上动火,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预防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规定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熟悉掌握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凡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耳聋、精神病等)不适应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

5.劳保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系好安全帽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易滑鞋等。

6.正确佩戴安全带,严格遵守《安全带使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作业前,必须对平台、扶手、梯子、防护板、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确认,严禁冒险作业。

8.临时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必须牢固可靠。

9.垂直分层作业必须有隔离设施。

10. 高处作业点下方必须设置警戒区,并设警戒标志。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11.夜间高处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必须扎牢,下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并系好安全带,专人监护。

13.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必须绑扎牢固。

14.人字梯底角必须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必须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5. 吊篮内作业时,必须事先对吊篮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必须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吊篮与吊钩连接必须牢固;在吊篮内电焊作业,电焊线必须采取绝缘保护;地面设专人监护。

16.在石棉瓦、瓦棱板(簿型材料、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

1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登高时不得随身携带喝水杯等物品,作业中不准投掷物品。材料、工具放置稳固,防止坠落。工作完毕必须将工具等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18.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

19.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20.高处作业必须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21.攀登作业时必须抓牢、登稳,避免滑跌。高处作业间歇时,必须下地休息,严禁坐在高处边缘无遮拦休息。

22.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23.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

2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雷雨天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25.冬季高处作业,必须随时将泥、水、积雪清扫,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当结冰结雪无法清除时,停止登高作业。

五、电气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精神病、耳聋、色盲等)。

3.工作前应详细检查确认所用工具安全可靠。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一条线路上如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修点,必须分别办理《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公司6KV、10KV进线柜上作业必须办理《用户停电检修申请单》及《动力厂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业主单位有配电工时可不填写《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

5.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严禁约时停、送电。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无专人看管时采取开关箱或配电室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当接地线超过两条时,应进行编号,拆除地线时应按所对应的编号进行拆除,避免拆错地线。

(4)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遮拦、专人看管。

(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接触设备。

7.送电操作应执行下列程序:

(1)送电操作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熟悉者为监护人)。

(2)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材料工具,确认配电盘、柜内和母线上无任何遗留物品。

(3)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对《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所列措施,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4)将《动力厂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送回动力厂变电站、《用户停电检修申请单》送回生产处总调室,同时向生产单位调度报告检修作业完毕。

(5)检修人员交回《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后不得再进行作业。

(6)生产单位内部送电需要确认,接到生产单位调度指令后方可实施。

8.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拦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手持电动工具等,均应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一般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9.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导线,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现场电动机、铁盒开关、电焊机等外壳接地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线,截面不小于2.5mm2。接地线与电气设备或接地体连接应采用螺栓或专用夹具,保证接触良好。

10.有限空间临时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容器内和潮湿地点用12V电压,其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11.双回路、环行配电系统检修,分离后的盘必须挂牌、隔离、锁紧,隔离开关分离后需加装隔离板。双回路配电系统拆除过的进线电缆,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双回路核相试验。

12.检修双回路供电系统时,应将两个回路开关全部停电,验电、挂牌、挂接地线、专人监护。

13.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工作场所不得有明线头,刀闸不缺盖,开关手柄完好。不得由其它导电体代替保险丝。

14.一般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作业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15.电器线路、设备在未经验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验电操作时应选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笔,6KV及以上高压验电时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16.带电线路、设备附近工作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应按有关标准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17.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起吊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处于完好状态。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必须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4.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设备性能及吊装作业环境。

5.出现妨碍吊装的恶劣天气,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6.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试吊前必须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符合方案要求后方可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升。

7.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8.吊件必须系牢固,防止脱落。吊装过程禁止摆动、旋转或碰、挂其它物件。

9.吊件不应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0.吊车作业时,其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

11.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电气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吊物与高压线或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安全距离要求。

12.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1.5倍的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七、煤气设施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2.凡在煤气设施上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煤气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3.凡在煤气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

4.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检测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监测装置。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

5.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 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超过100 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00 mg/m3(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作业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6.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入塔(器)前0.5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必须重新分析,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7.煤气作业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观察风向,站在上风侧,工作位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8.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9.在煤气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10.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必须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离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八、氧气设施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工作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2.氧气设施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关闭阀门,确认无泄漏,用压缩空气或氮气置换管道内氧气,取样分析合格,方可作业。

4.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脱脂,并将管道内的残留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吹刷速度必须不小于20m/s。

5.氧气管道必须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6.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7.开、关氧气阀门必须缓慢进行。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阀门侧面。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阀使用。

8.碳钢手动阀门,开关前必须减少阀门前后压力差。

9. 管道的调节阀前必须设过滤器,定期清扫积尘及杂物。

10. 氧气管道及设备周围动火作业时,氧含量必须控制在≤22%范围内,氢气含量不得超过0.4%。

11. 进入充装氧气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须先切断气源,堵好盲板,再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置换后气体含氧量必须在18—23%,符合要求后,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入作业。

12. 严禁带压拆卸容器、管道及设备。

九、氮气设施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了解、掌握氮气的理化性质、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2.在可能发生氮气泄漏的危险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生产场所。

3.在氮气生产设备内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经置换分析合格,氧含量不低于19.5%,方可进行作业。在不可能置换完全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空气呼吸器,并在专人监护下作业。

4.不得将纯氮气排放至室内;氮气的生产、使用现场和操作室等要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并定期分析周围大气的含氧量,保证其浓度不低于19.5%。

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号令、80号令修正)、《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9号)。

2.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必须与外界有效隔绝,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必须有效隔断。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必须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5.有限空间出入口必须保证畅通。

6.对可能溢出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作业人员应全程携带相应的检测仪器。

7.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8.进入盛装过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清洗和置换,并符合下列要求:氧含量不低于19.5%,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有毒有害气体容许接触浓度一氧化碳小于30 mg/m3、二氧化硫小于5 mg/m3、氨小于20 mg/m3硫化氢小于 10 mg/m3。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9.打开空间内所有人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

10.不准对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1.严禁雷电天气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

12. 在设备容器内壁及底部不易清洗的残渣中有可能解析出可燃气体时,设备容器内的照明装置必须采用防爆低压安全灯具,使用铜制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织物。

13.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14.作业前、后必须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

15.必要时有限空间外,应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十一、各类工器具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安全带使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1 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无破损、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必须完好,带上的孔无开裂.

1.2 安全带上钩环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好无损,防止自动脱钩。

1.3 安全带必须系在可靠处,做到“高挂低用”,禁止系在横担的钩、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拆换的部件上。

1.4 安全带系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护装置上好,再进行工作。在作业点上移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倒链(手拉葫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1 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2.2 使用前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防护装置及制动装置等应安全有效。

2.3 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不得大于每台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2.4 起重链严禁打扭,双股的严禁拆成单股使用。

2.5 严禁将润滑油、脂渗入磨擦片内。

2.6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只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包括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严禁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葫芦吊物的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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