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在中国,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那么特许经营权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特许经营权优势
1. 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 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 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 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 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特许经营权劣势
1. 加盟须支付高额的加盟费,包括材料以及员工的培训费用等。
2. 加盟店的受总店限制,无权自主开发新产品,发展空间较小。
3. 各个加盟店很大程度的依赖总店。
结论
投资于特许经营业要求可能的受许者对商机有一个敏锐的洞察力和思维。在购买特许权之前,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对特许经营的益处和危险有所了解,他必须对特许者提供的情况满意,并且完全了解即使采取多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好的特许经营可能失败,而差的特许经营却可能兴旺。不幸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即使在特许经营中也是如此。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生来平等,特许经营合同也各有异同。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经营业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者管理不善而败。查看数目众多的特许经营业并且区分出优劣本身就是一份艰巨的工作。寻找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业或者避免经营不善的特许经营业的最好工具是调研和知识。
特许经营权相关概念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的所有权———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对外要形成同一资本经营的一致形象。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将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商标和经营模式等许可给加盟店去经营,加盟店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因此,总店与加盟店不是同一资本。一般来说,特许连锁系统里,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加盟总部。加盟总部要对加盟者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相关经营指导,而加盟者要为此支付加盟费。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以签订特许合同为基础的。通过合同,总店允许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经营,并对加盟店有监督、指导权利,同时也负有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