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作为社会中一个庞大的职业群体在城市的商品市场中进行合法经营,有力地拉动了就业、活跃了市场,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希望能帮到你。
国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国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内容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