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股权融资

2017-03-22

股权融资要怎么做?融资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创业股权融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创业股权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中国对公司上市除了要求连续3年赢利之外,还要企业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创业股权融资优势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⑴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⑵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⑶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创业股权融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资金。

创业企业股权融资绝不能犯的错误

错误之一:傲慢

近年来,各路资金纷纷涉猎股权投资领域,很多创业企业突然发现自己成了稀缺资源,一家企业融资甚至会有几十家机构来接触。在这种氛围下,一些创业企业会自觉不自觉地膨胀,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首要的表现就是傲慢。

投资前的傲慢往往表现为限定投资决策时间、限制尽职调查范围。一些傲慢无礼的话经常充斥于耳,比如“你们必须在几月几日前定下来,否则就没有机会了”、“价格就这样了,没得谈了,现在额度都已经分不过来了”、“这些材料涉及商业秘密不能提供,看账那更不可能”。但凡有点实力、见过世面的投资人都非常反感企业的这种做法。再好的企业也应该遵守游戏规则,投资人投入的毕竟都是真金白银,对投资人开放必要的信息是企业的本分。

换位思考,企业会不经过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就支付大额的采购预付款吗?同样道理,投资人经过必要的尽职调查才有可能投资。听企业描绘一番美好前景后,投资人就签支票投资,这更多是一个“传说”,现实中几乎没有。

其实,创业企业更应该善待那些认真的投资人,这表现了其专业性,也表现了其对出资人(LP)的负责态度。投资人可以负责地对待出资人,以后也会负责地对待投资项目。而且,企业的傲慢往往对融资没有帮助,傲慢会被投资人认为是一种融资策略,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无知和不自信。真正有底气的企业决不会排斥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我们早年参与了一家国企改制企业的投资,那家企业规模很大,在当地的影响力也非常大,但其非常配合我们的尽职调查,在资料提供、信息开放上基本没有设置障碍,这个投资后来也获得了丰厚回报。

投资后的傲慢表现在企业出现不良状况后不沟通,不主动通报情况,一味回避、拖延。在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后,投资人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经理都会有压力,但相信绝大多数投资人不会一味只考虑自己投资资金的安全而不顾企业的死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还是懂的。只要企业主动沟通、解释原因、不回避矛盾、积极解决问题,投资人一般还是会配合企业的。相反,一些企业出现问题以后,抓住投资人投鼠忌器的心理,一再挑战投资人的底线,以致投资人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甚至崩盘。投资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经营,在信息获取和企业掌控上肯定是弱势一方,但如果双方完全对立,企业家的筹码就未必有投资人多。毕竟,投资人的投资是个组合,这个项目亏了可以用其他项目的盈利来弥补,而对企业家来说,这个企业可能就是他的全部,一旦崩盘多年的心血就化为乌有。

总之,在股权融资中,企业和投资人是商业互利关系。傲慢不仅仅是对投资人的不尊重,对企业自己也是。

错误之二:价高者得

一些创业企业在选择投资人时会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谁给的价格高、谁的决策快就选择谁,甚至还有企业采用招标的方式。价高者得,作为一个商业原则,本身没有问题,但投资机构出的钱是一种价值,其背后的资源、品牌、以及双方契合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无形的价值。投资一定意义上就像结婚,总不能光看谁给的嫁妆多就娶谁,而不看其他。显然,价高者得不能保证企业选择到合适的投资人。

价高者得,反映了企业的傲慢,也说明了企业不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投资人。几乎没有企业除了钱什么都不缺了,创业企业融资除了解决资金需求外,一般还希望投资人在打通产业链、嫁接政府资源、提升内部管理、上市咨询、并购等方面给予帮助。即便企业不期望从投资人那儿得到钱以外的资源,至少也得寻找一个能共事的投资人吧。因此,企业要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投资人,并对备选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首先要调查投资人的背景、资金规模、市场口碑、主要合伙人团队、投资理念及偏好、投过哪些企业,等等。其次,需要了解投资人能带来哪些服务,需要用具体的案例来证明。最后,也需要了解投资人的行事风格,毕竟双方至少会有几年的合作,相互合不来的话,难免产生矛盾,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调查的渠道包括公开信息、行业协会、该机构投资过的企业、投资人的合作伙伴、其他投资人等等,也可以直接将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做成资料清单让投资人回答。

企业也应该在适当时候拜访投资人,与主要合伙人面谈以增加感性认识。真正有实力的投资机构不会排斥这种尽职调查,相反会很欢迎,这也是投资人展示实力的机会。

错误之三:忽悠和被忽悠

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企业不要“忽悠”投资人。“忽悠”投资人包括两种:粉饰现在的经营业绩,或夸大将来的经营预测。在投资人全方位的尽职调查下,粉饰业绩很难不被发现。粉饰业绩往往会适得其反,失去本来有可能获得的投资。“忽悠”未来的业绩,也许会有投资人相信,但一定会签相应的对赌协议。一旦发现业绩落差很大,投资人会按协议行使自己的权益,企业得不到好处,反而影响经营,甚至有创业者会因此失去控制权。再者,能被企业“忽悠”的投资人一般都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投资人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此外,企业也要谨防被投资人“忽悠”。在全民PE时代,“李鬼”式的投资人并不罕见。不少投资人总在有意无意间透露自己背景深厚、资金雄厚或政府资源强大等等。最常见的“忽悠”就是:我们在证监会有关系,以后上市就包在我们身上了。这种话基本都是不靠谱的,千万不要当真。如果把这些话作为选择投资人的重要依据,那离上当就不远了。上市的关键是企业的经营,投资人可能会有一些渠道让相关人员了解企业,认识到企业的价值和特点,但不顾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将假的说成真的硬推上市,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上市需要经过三家中介机构,证监会上上下下程序不少,最后还要经过发审会。在目前证监会强化信息披露,严查经营业绩真实性的背景下,包装上市更是不可能。

企业股权融资时还需要防范顾问机构的“忽悠”。一些企业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担心在融资过程中吃亏,于是聘请顾问机构代理融资事宜。这本身很正常,但企业也要对顾问机构有一定的考量。顾问机构往往会对企业的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其中的很多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顾问机构不一定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我们就见过一些企业在顾问机构的建议下,用不合法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在不合适的时间匆忙进行股改。这些问题的不合理处理,会成为将来上市的障碍,反而不利于融资。其实,这些重要事项应该在融资后,与上市中介机构和投资人充分协商后进行处理,完全不会影响上市的进程。

错误之四:贪婪,因小失大

股权融资中,双方都应该有起码的契约精神,投资人应该承担投资不成功的风险,企业也不能因为发展好了而反悔。我们2009年投了一家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后企业成长速度远远超出了原先的预期。这位“精明”的企业家觉得当初的融资价格便宜了,自己吃亏了,于是想尽办法利用境外销售平台截留利润,找各种借口不规范财务,逼投资人回购退出。其实,企业的伎俩和目的我们非常清楚,但最后我们还是选择了回购退出。一方面,在投资中,PE作为财务投资者确实是弱势一方,在企业和大股东的刻意阻挠下,我们维权难度很大,决意维权的结局基本就是双输。我们不想当“怨妇”,选择了在实现一定收益的前提下退出。更重要的是,我们彻底看清了这个企业家,再有前景的企业,都需要一个有胸怀、有格局的企业家来引领,格局小的企业家是做不出大企业的。

表面上看,这个企业家是得利了,但他也许失去了更多。第一,他失去了诚信,至少在投资圈是这样,这点事大家都会知道,企业以后再融资的时候,理性的投资人就会很谨慎。第二,他失去了时间和机会。按照我们的测算,该企业的实际业绩在2010年就达到了上市要求,如果早下决心规范,早就应该上市了。而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上市的小环境也不好,真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也远非融了一笔钱那么简单。上市以后,意味着企业有了更大的舞台、更高的平台,以及更多的手段来应对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变化。合理假设,如果这个企业家境界更高一点,企业的发展一定远比现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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