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哲学的论文

2017-06-14

首先梳理了马克思对瓦格纳构建的经济价值概念及其思想方法的批判,阐释了马克思分析经济价值概念的方法及其经济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关于价值哲学的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关于价值哲学的论文篇一

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

[摘要]首先梳理了马克思对瓦格纳构建的经济价值概念及其思想方法的批判,阐释了马克思分析经济价值概念的方法及其经济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指出《资本论》中经济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在于构成价值的社会关系规定和历史意义,价值在于人的活动的社会存在方式;在价值与真理内在统一的意义上,强调特殊性和普遍性、外在性和内在性、自然性和社会性、有用性和价值性的统一,避免导致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自我主义。最后论述了与把握价值概念相关的需要、利益和价值评价等问题。

[关键词]价值对象性;普遍性;内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A8;B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3-0003-05

有一种现象人们也许会意识到,现在人们说事儿谈问题,几乎不怎么用“真理”一词而多用“价值”这个词了。但究竟什么是价值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翻翻有关文章和书籍可以找出几十个不同或根本对立的价值概念定义,而曾经流传的关于马克思的哲学价值概念定义又是误解。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只是经济学的而不是哲学的,马克思只有价值思想的“萌芽”而没有哲学的价值概念。究竟马克思有没有自己的价值论?马克思的经济学价值概念有没有哲学意义?看来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以澄清价值概念的误解,树立正确价值观,避免导致相对主义、唯我主义。

一、马克思对瓦格纳价值论的批判

讨论马克思的经济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不能不注意马克思对瓦格纳经济学价值概念的批判。前些年,国内学术界经常有人引用马克思文章中的一句话当作哲学价值概念的经典定义。这句话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眼1?演其实,这句话所表达的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而是瓦格纳的价值概念。这一点早在1987年已有学者根据德文原著作了考证,也有其他文章作了解说。现在引用这句话作为价值概念经典定义者不多了,但当初被误解的价值概念却仍在流行。因此,有必要在这里重提马克思对瓦格纳价值概念的批判。

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阿・瓦格纳在187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歪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价值论,阐发了他的经济学的“价值论”。他说:“人作为具有需要的生物,同他周围的外部世界处在经常的接触中,并且认识到在外部世界存在着他的生活和福利的许多条件。”?眼2?演又说:“人的自然愿望,是要清楚地认识内部和外部的财物对他的需要的关系。这是通过估价(价值的估价)来进行的,通过这种估价,财物或外界物被赋予价值”。?眼3?演瓦格纳的这些话无疑是论述经济学的使用价值的,但它反映出瓦格纳对经济学价值概念的误解和造成误解的思维方式。

瓦格纳的思路可以概括为这样四步:第一步,从人出发,肯定人是有需要的,表现为满足需要的自然愿望;第二步,肯定人同他的周围环境处在经常的接触中,人的愿望是要认识并且能够认识外界物对需要的关系;第三步,人通过认识外界物能够满足需要的财富,于是对财富进行估价,而估价就是赋予价值;第四步,按照德语的用法,把“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词等同起来,直接经过一个惊人的飞跃推出价值的普遍概念:“‘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在这句话里,“价值”一词打了引号,是指瓦格纳的所谓“价值”概念。这里说的“人们”在瓦格纳的推论里实际是指“一个人”,所以马克思说“一位德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的‘自然愿望’是,从某一个‘概念’中得出‘价值’这一经济学范畴”。?眼4?演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同时,深刻地分析和批判了瓦格纳的错误价值概念。马克思是怎样批判的呢?至少可以从马克思的文章中归纳出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人”。马克思首先指出,瓦格纳所说的“人”,是“一般的人”即抽象的人。如果是指“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么它根本就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么他应该被看作一种非群居动物;如果是指生活在不论哪种社会形式中的人,那么他应该具有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特性,因为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的价值应该“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时期出发”,从现实的实践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人出发进行推论。这是两种不同的出发点和方法论。

第二,关于人与外界物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瓦格纳说人是“处在”与外界物的关系中的,这就意味着人与外界物的关系只是静止的、逻辑的关系,并不是实践的、能动的关系。实际上,人不是“处在”对外界物的关系中,而是通过实践(首先是生产实践)积极地作用于外界物,并通过实践取得对外界物的认识或占有,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人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同其他人相互之间保持着劳动的联系,并且为了物质利益而同其他人发生矛盾和斗争。因此,“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的需要服务的。”?眼5?演

第三,关于“价值”概念的分析。马克思指出,瓦格纳没有把各种劳动的具体的性质和一切具体劳动所共有的劳动力的消耗区别开来。他犯了与洛贝尔图斯同样的“价值即使用价值”的错误。如果他进一步分析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他就会在这个价值表现形式的背后发现“价值”。如果他再进一步研究“价值”,那么他就会发现使用价值只是当作人类劳动的物化。这样一来,他就会发现,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的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是劳动的社会性的对象化。

第四,关于价值概念的推论。在瓦格纳看来,物作为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就是“财物”,对财物的估价就是“赋予价值”。这就等于说,从抽象人对“财物”的自然愿望就能得出价值概念,只是用“价值”一词代替“财物”一词而已。瓦格纳推论价值概念的手法,就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在一起,把“使用价值”改称为“价值”;反过来说,在“价值”一词前面加上“使用”一词就又得出了“使用价值”,这不过是在玩弄文字游戏。

不难看出,马克思对瓦格纳观点的批判和对自己的观点的阐述,不仅是对经济学价值的辨析,而且也包含着对价值概念的哲学分析。把价值归结为主体需要的满足,或者归结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如果不把人的需要纳入社会实践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去深入思考人与物的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和深层意义,那就有可能还没有跳出瓦格纳构造价值概念的思维模式。实际上,这种思维模式在历史上是常见的。例如,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使人感到快乐的东西就是好的,不能使人感到快乐的则全无价值,对不同的人来说价值是各不同的。经济学家巴尔本认为,人生而有饥渴、欲望,追求快乐和幸福的需要,凡是能满足需要的东西都有用并因而有价值。在这里,两者的思考方式本质上是一样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注意到经济学价值概念的形成有个历史过程。他在论商品交换等价形式时讲到亚里士多德看出交易关系中的等价性、等约性,提出了价值在于“不相同的东西之间的共同性”思想。他还看到价值表现在友谊或公正的关系中,都意味着“比值”和“关系的尺度”。马克思认为,亚里士多德已窥见到价值的秘密,但是他中途停住了,并没有找到价值关系所体现的“共同的实体”,没有找到价值概念的本质规定。欧洲中世纪的价值概念贯彻着基督教教义的宗旨,笃信上帝体现价值的普遍性、客观性、绝对性,当然找不到价值概念的真实规定。近代的一般哲学和道德哲学,从批判宗教神学、否定上帝的绝对价值回到人自身。从英国、法国到德国的二三百年间,经济学、哲学、道德学等,都深深被启蒙思想所激动,快乐主义、幸福主义成为一种有代表性的思潮。

近代欧洲启蒙思想的价值哲学强调有用性、功利性并不是偶然的,它与经验主义和不发达的经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理性主义的价值观开启了启蒙的新思路,强调理性、普遍性和整体性。康德认为,快乐只是自然价值,那是动物也有的;人之为人不在于怎样享受幸福,而在于怎样才配享幸福的。“配不配”讲的是道德人格价值。康德与赫德尔有一段关于幸福的对话值得琢磨。赫德尔说:每一个个人在自身之中都有自己幸福的尺度。康德则说:“然而就价值而论……则这里就唯有在整体之中才能显示出一种智慧的目标来”。?眼6?演康德正是看到了思潮的偏向,于是高扬理性和纯粹理性原则,强调普遍性和整体性,并严格划分了自然善和目的善。

黑格尔理念论达到了一个综合。它以思辨的形式表达了价值原则的客观根据和全面理解。黑格尔重视自然性、有用性和功利性,也肯定盛行于18世纪的快乐主义的启蒙意义,但是他不同意康德的二元论,也反对把快乐主义和有用性当作价值的实体,因为它缺乏客观坚实的根据,也给主观任性开了绿灯。他强调概念和定在的统一。他认为讲价值不能只停留在定在的有用性和特殊性上,而应当向纵深推进。快乐主义是一种通俗性状态,而通俗的东西是不深刻的,那不过是“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提高到意志所需追求实现的原则”。?眼7?演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也是从经济关系入手界定价值概念。他首先对“在使用中的物”作了分析。他指出,物一旦进入人的实践,被人所使用,那么它就是在质和量上被规定了的单一物,并且与人的特种需要有关。这样,一方面,物的特种有用性由于它具有一定的量,就可以与其他具有有用性的物作比较;另一方面,该物所满足的特种需要同时也是一般需要,因此它也可以与其他需要相比较。物的这种简单的规定性,是一种来自物的特殊性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就是物的价值;而物的实体性就在这种价值中获得规定。价值是实存的即在关系中的物的内在等同性。不仅如此,他还把这样的价值概念应用于法律、道德、审美,以及人生和公共舆论等领域。?眼8?演

二、《资本论》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

马克思的价值思想深受黑格尔价值思想的影响,也与对各种错误价值论的批判有着密切的联系。应该说,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忽视的领域,他和恩格斯像重视真理一样重视价值,不但在对经济学价值论的批判中阐发了科学的价值论,而且提供了哲学的价值思考和价值概念规定的方法论。正如捷克学者布罗日克所说:“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的本体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因此,价值学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游离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的独立的学科。”?眼9?演马克思用毕生精力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结果――《资本论》,不只是经济学的巨著,它还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理论体系。它既是经济学的著作,又是历史学著作,也是哲学著作。它是一部宏伟的发展的正义论和价值论。19世纪俄国大思想家普列汉诺夫说它是“工人阶级的价值观”。当代英国历史学家弗惠恩说,“资本还继续存在,《资本论》怎么能够结束?”两句箴言,独具慧眼,通系着二百年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了根源于劳动两重性的商品的两重性:一方面是每个商品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用的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价值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的劳动活动的对象化。另一方面,它又是一般劳动的对象化,即商品的价值。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创造者,是抛开特定的有用性劳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劳动的共同性。这种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体现的共同的东西、与特殊性不同的普遍性,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消耗、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10]

在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分析中,商品之所以又具有一般价值,只是因为它体现着抽象人类劳动,因而是一般劳动的对象化。这种“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可感觉的使用价值的价值对象性,因为它是纯粹社会的一般劳动的结晶,只能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体现出它的意义,可以说它是“幽灵般的对象性”。这是个人所不能直接感受和享有的,但可以而且应该用理性来认识和把握的。有用性和价值性是不同的。有用性体现的是个别性、特殊性、具体性、自然性,而价值性体现的是共同性、普遍性、抽象性、社会性。两者可以结合起来,但不能用个别性、特殊性、具体性、自然性代替共同性、普遍性、抽象性、社会性。

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经济领域的价值,但是在这种分析中亦包含着价值分析的哲学意义,包含着分析哲学价值的科学方法论。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批评重农学派的经济价值论时,表达了这样一个肯定性命题:价值是“人的活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11]分析一下这个经济价值概念的规定,可以从中看到它所包含的一般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

其一,就人类的“劳动”这种社会存在方式来说,它体现的是经济的价值;但就人类“活动”的社会存在方式来说,它的范围就比劳动宽泛得多了,如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艺术的、游戏的等等,人类的这些社会活动就包含着具有更广泛意义的价值,如善恶、正邪、美丑,以及自由、平等、仁爱、和谐等。说这些概念或范畴是“人的活动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正是对人的活动的价值抽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扬弃”概念时,也有类似的表述,如“私法、道德、家庭、市民社会等等,……变成人的存在和存在方式”。这里,我赞成戴尚礼教授在他的《公平论》书稿中所说:行为活动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是相通的,经济价值只不过是行为价值在经济领域的体现。理解了经济学价值,就能理解人的其他行为的价值;掌握了行为价值的规律,便可以通过各种社会活动方式调节人的行为。

其二,从劳动是人的本质方面来说,这一命题也正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表达。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劳动和自由始终是核心的价值观。“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12] 劳动和自由作为人类本质和劳动本质体现的存在方式,正是构成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基础。自由作为价值并不是有用性的表达。这里可以再听听黑格尔的意见。他认为,不能把价值归结为需要的满足,如自由的价值就是这样,难道能把自由就规定为满足或不满足那种欲求能力的要求吗?他用一句粗话说,狗也是这样的。

其三,在马克思看来,物的存在本身并不是价值的存在,物满足人的需要的关系也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应当说物只有通过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满足需要才能构成价值及其表现形式。劳动和劳动的社会关系同是人的本质体现,正如经济价值是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样,人的行为的潜在价值变成显现的价值,也是通过社会关系及其发展并体现为政治、法律、道德、审美等规范体系的。也可以说,价值不仅体现着有用性、效用性,还体现着实体性、普遍性和历史意义,这些方面虽然不直接是经济的价值,但用恩格斯的话说,它们不过是那个基本价值的“几次方”。

如何看待有用性?经济价值当然是通过有用性来表现自己的,如果没有用处,它就没有了价值,有用性是价值性的载体。但是,是否可以说价值就是有用性呢?不能这么说。因为,第一,那种有用性的价值还是潜在的价值,还不是现实的,因为人还没有进入使用关系。它还必须与人的欲求和需要相联系,即必须是物与人统一才能成为现实的价值。在这里,价值的产生过程与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不同的过程。对于人化的东西来说,要保存或体现某种东西的效用,就必须再现它的价值。第二,价值是作为对象化而产生的,是作为满足被社会关系规定的人的需要而实现的。就是说,它不是满足“抽象的人”的需要,而是满足“一定社会关系规定的人”的需要。因此,要想理解它的有用性,就必须同时把握它的社会关系规定及其历史意义。价值作为人的活动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可以通过不同范围的主体活动体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价值正如前苏联哲学家斯比尔金所说,“价值概念是与‘意义’、‘益处’、‘害处’这样一些概念相关的”,“‘意义’表明价值关系的强烈、紧张的程度”。[13]

马克思不仅提供了分析价值的方法论,而且提供了运用他的价值概念的范例。他把价值看作人的活动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正是把它们放到它们借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去,给它们以现实的、普遍性的本质规定,使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例如,1858年9月,马克思写了《英国的贸易和金融》一文,评论英国下院委员会关于经济危机的报告,揭露发行银行对扩大流通纸币的错误看法。下院委员会报告说,危机主要是由于过度投机和乱用信贷造成的。马克思追问产生危机的真正原因。马克思说:“这个结论的价值,自然不会因为世人无须下院委员会的帮助就能得出它,不会因为社会从这个启示中所能吸取的一切教训目前已经失去任何实际意义,而有丝毫减少。”马克思着重说的是这样的观点:“怎么可能在所有的现代工业国里,人们竟抵抗不住明显地幻想的影响,不顾每隔十年就重复一次的最严重的警告,而周期地屈从于和自己的资金分手的强烈的愿望呢?是什么社会条件几乎有规律地反复造成这种普遍的自欺、过度投机和空头信贷的时期呢?只要我们对这些社会条件哪怕进行一次细心的观察,我们就会得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社会能够控制这些社会条件,或者是这些社会条件是现在的生产制度所固有的。在前一种情况下,社会能够防止这种危机;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要这个制度还存在,危机就必然会由它产生出来,就好像一年四季的更迭一样。”[14]这里使用的“价值”概念,显然是具有强烈的“意义”的含义。

从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分析和运用中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分析和价值概念的界定表明,对于揭示哲学价值概念的本质而言,恰恰是对政治经济学价值概念的揭示更能提供对哲学价值的深入思考,在一些基本点上提供了进一步进行价值分析的方法论和概念内涵。

第一,马克思首先肯定商品作为有用物具有使用价值,同时作为交换关系、社会关系的体现又具有价值,是有用性和价值性的统一。这就是说,一方面,它在精确计算量的经济活动中体现着经济的价值,而在其他非精确计量的人的活动中,就体现为各个领域的价值尺度的特殊规范体系;另一方面,价值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形式或社会规定,不只是个人的意见、感受和效用,它也是活动着的人们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如同法律就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一样。一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但没有一物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但这里没有逆向的联系。价值是劳动、活动的对象化。价值的形成是社会的、实践的、主体性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经济学的价值分析提供了分析哲学价值概念的全面性的观点和方法。

第二,马克思对价值的分析,从劳动的两重性深入到商品的两重性,从使用价值的分析到价值的分析,这是一个价值分析层层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事物的外在表象去把握事物内在本质的过程,也是认识从感性到理性、从分析到综合的过程。应该肯定有用性和效用是把握事物价值的外在层次,但仅仅把握这个层次仍有可能导致价值分析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忽视或否定价值的客观性、普遍性。黑格尔曾说“事实上个别部分之所以有其优良的价值,即由于它们对于全体的关系。”又说,“因为历史里面有意义的成分,就是对普遍的关系和联系。看见了这个‘普遍’,也就认识了它的意义。”[15]这一思想说的是对真理的认识,也是对价值的认识。

第三,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意味改造世界的价值导向。马克思的哲学不只是解释世界,更重要地是改造世界。解释世界即用理性认识世界“是如此”,改造世界即通过意志和行动使世界“应如此”。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规定从有用性的直接性提升到价值性的普遍性,是对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反思的把握,重在明确实现价值的根据和条件,亦即揭示“应当如何”的价值导向。“应当”作为改造外部世界的价值导向,就是按照一定的价值目标并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方案,通过群众性、持久性、历史性的实践活动,实现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它的目的和它的历史任务已由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的整个结构必然地预示出来,问题只在于清醒地意识到或预见这种必然性的预示,使它从“是”提升到“应是”的所值,使事物由潜在的价值变成现实的价值。

三、关于需要、利益和价值评价

这里有个怎样看待人的需要的问题。人有需要和欲望,这是一个科学事实。但人不是抽象的,欲望和需要也不是抽象的。作为生活在一定社会条件中的人的需要和欲望,其内容、原因、动力及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式,都是由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制约的。马克思认为,正像产品的使用取决于消费者所处的条件一样,物的使用也取决于使用物的人的社会条件。并不是由于物本身有绝对的效用,就最能满足作为人的人的需要,而不是作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需要。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首先是工人,其次才是作为肉体的主体。因为,工人只能满足作为工人的人的需要,只能以作为工人的条件和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的主观需求、欲望、目的、激情等,从主观方面来说是自主的、自由的,但是各个人按其主观愿望活动的结果却是个人预料不到的历史过程和社会作用的结果。对于这个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来说,个人的主观愿望只具有从属的意义。在实践过程中,自由的主体就要变为被社会历史所决定的客体,主观的自由就要服从客观的必然性。从这种意义上说,必然性、事物发展的大趋势决定着人的满足不满足和人的命运。这也就是马克思为什么强调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衡量,而不是以物品衡量的原因。

人的需要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千差万别的。其发展和殊异的原因固然有个性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的复杂状况。这种状况直接表现为利益,它直接或间接规定着社会各阶级、阶层和集团以及个人的利益。正是这种客观的利益和利益关系,构成了所谓善、信、美、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价值概念的实际内容。所以,人们常常拿利益说价值,但利益只是价值的内容,并不等于通观利益的价值概念。由此可见,个人的主观需要和愿望并不能决定价值,如天真的中学生所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他不知道个人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他有能力决定自己之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确立了。

关于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问题。西方价值哲学论者喜欢这样的观点:“事实推不出价值”。他们断言,价值不在事实中,而在人自身。按照休谟的说法,价值“不在对象内,而在你心中”。现代西方价值论对这个命题作了大量的论证,以致使人几乎把它当作不言自明的真理。其实,跳出瓦格纳式价值思维方式,就可以解开这个难题。所谓“事实推不出价值”,实际的根据是“价值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赋予外界物的”,那当然不能从事实中推出价值来。因为这个推论的大前提是要打折扣的,所以其结论也不能是科学的定论。难道评价的“好”或“坏”只在人心中吗?马克思在1843年1月5日写了《好报刊和坏报刊》一文,说“究竟什么样的(‘好的’或‘坏的’)报刊,才是‘真正的’报刊!谁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谁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呢?谁在表达社会舆论,谁在歪曲社会舆论呢?因此,谁应该受到国家的信任呢?”[16]这里说的“真正的”报刊,就是说出事实的、说出希望出现的事实的、代表着社会舆论的报刊,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显然,这里包含的是真实和正当、真理和正义统一的价值观。

应该说,人按照自己的需要赋予外界物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等于就是对价值客观性的认识。价值是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人的需要、物的效用,以及二者的关系,这都是价值形成的环节和必要条件,但还必须通过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价值观。价值是实然与应然的统一。一方面,人们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的规定同时也就是人们对外部现实的应然性要求。这是由利益关系规定的应当如何的社会尺度。价值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事实,应然来自于利益关系要求的实然。从这种意义上说,价值也是一种应然的存在,但应然的并不等于只是从人的心灵中产生的。

什么是“应当”?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解决矛盾的要求就表现为“应当”。“应当”的根据和条件并不是从主体头脑里想出来的,它是从事实和实践中认识、发现、揭示出来的。马克思说的“改造世界”不是以“认识世界”为根据的吗?“认识世界”就是对事实中存在的正在发展着的矛盾的认识。认识到什么东西才能作出“应该如何”的判断?那就是认识到事物本身包含的矛盾发展的要求。谁把握了这种矛盾发展的要求,谁就把握了事物发展的真理和前进的价值导向。历史发展的矛盾提出“应当”的要求,问题只在于清醒地意识和预见到这种要求,并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解决矛盾,从而推动事业向前发展。

个中的道理不难理解。譬如说诤言的价值。诤言的价值不是只用效益可以说明的。效益的价值是有形的,有用性的,而诤言的价值作为社会历史意义,是无形的、普遍的性。假如设一个“诤言奖”,对重大效益的诤言奖5万元。显然,那只是商业交易性报酬。真正的奖励应当是采纳诤言,使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历史作用。这样才能体现诤言价值的普遍性和长久性。人们都知道毛泽东的名言:“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17]这里,“说得对”,是真理问题,“有好处”是价值问题。讲“实事求是”,就是要把这两者统一起来,一求其真理,二求其正义。在普遍性的意义上,真理和价值是对事物的同一层次的理性认识或把握。真理与价值、价值与真理是统一的,而且必须把它们统一起来,才能叫做“实事求是”。借用黑格尔一句话:“思维活动的产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物的价值,亦即本质、内在实质、真理。”[18]如是,黑格尔常把价值和效用分提,如说某范畴“在什么限度内具有价值和效用”,就是这样的理解。

在价值评价问题上,不能只见个别不见一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必须从哲学上确定个人评价与社会评价相遇的那个点的经纬度。价值和评价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讲联系就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有评价因素和条件,价值也有评价的意义。讲区别,就是说,价值是人的活动的社会存在方式,对人的认识来说具有客观意义。评价的形式是主观的,是人对已经形成的价值的认识和判断。被评价的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的价值对象性。从价值形成的微观过程来看,是有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为载体的。在这里,主体不能没有主观,客体也不能脱离客观。主观对于主体来说,一方面是主体的属性,另一方面又是主体进行活动的认识条件和行动指南。人对客体的欲求和改造,固然要符合自己的需要,但这必须以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为前提,即必须正确认识主客体以及制约主客体关系的社会关系和条件,而不能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像小孩子一样只凭感觉定好坏。真理是有用的,但不等于说有用的都是真理。人的实践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要求,形成符合现实的目的、计划和方案,才能使自己的需要和欲求摆脱狭隘性和片面性,而提升到价值所要求的共同性、普遍性,从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历史意义,达到在真与正统一基础上的预想结果和事业的成功。

有一段对话可以说明一点。现代美国法学家罗斯柯・庞德,认为价值评价尺度讲的是普遍性,它意味着用理性去揭示事物本身的所值即事物的价值。法律就是这种普遍价值和评价尺度。相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则从个人心理上反对庞德的观点。他认为价值评价是相对的,没有什么普遍评价尺度,因为个人的心理是各个不同的,即使建立起普遍尺度也没有人去执行。庞德回答说,即使不能人人执行,但也不能因此就不要普遍的价值评价尺度;宇宙中没有任何纯粹的直线、平面、直角,难道我们就不去研究和使用直线、直角、平面了吗?不能因为有人不执行就不要普遍的价值评价尺度。

在社会生活中,评价的标准是多层次的。从主观性的极端到客观性的极端,这中间的标准掌握是复杂的,需要个人的经验和智慧,也需要集体的经验和智慧。价值评价虽然有很大的相对性,常常是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但就事物、事件的整体和过程来说,价值评价归根结底还是有客观性权衡的。即使穿衣戴帽各好一套,也并非完全是个人随意的,不然为什么还要打扮一番?中国传统文明有这样的美德:“见人要有饰,不饰无貌,无貌不敬,不敬无礼,无礼不立。”(《礼记・曲礼》)穿衣戴帽是个人所好,但礼是社会群体约定俗成的文明规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礼的精神在于敬人,对人不敬就是失礼,失礼就难以立身,这是讲穿衣戴帽的价值普遍性。从这种意义上说,穿衣戴帽的价值不只是个人所好,也具有与他人相关的体面的社会意义。

从大的方面说,什么是经济交易的正义性呢?有不少人认为公平正义的价值在于人性,在于人的“内心感悟”,甚至说这种价值意识早就“存在于原始人的心灵中”。马克思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的呢?他在批评自然价值论时指出,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和共同意志的表示,生产当事人之间经济交易的正义性并不决定于它的契约和法律形式,而是决定于它的实际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9]生产方式本身要求自由、平等、公正,因此,什么人要搞奴隶制和特权就是非正义的。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竞争和信用原则,因此,什么人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这里面就体现着正义价值的客观根据,包含着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马克思对正义性的解释,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价值观的体现。

参考文献:

[1][2][3][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408,404,406,405.

[6]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56.

[7][18]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43.74.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71.

[9]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M].上海:上海知识出版社,1988:6.

[10][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0.194.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

[13]斯比尔金.哲学原理[M].北京:求实出版社,1990:535.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606-607.

[1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1)[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1.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91.

[17]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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