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处罚新规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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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闯红灯是对生命的漠视,不但是别人的,还是自己,对于闯红灯行为,法律有规定处罚的,那么处罚新规是什么呢?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处罚新规

扣分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让道,将要被记3分。此外,路考第5次预约还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将实施[5] 。

实施日期

新规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公安部令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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