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典型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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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前需要做好各方面的知识储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考政治典型例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考政治典型例题一: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高一政治新课标中出现的两个概念,在学习中,很多学生存在模糊认识,出现理解错误。正确使用这两个概念,必须弄清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
(1)涵义不同。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
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都强调“依法”,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2)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3)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
高考政治典型例题二:“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
一些人经常把“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混为一谈。事实上,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范畴。就思想实质来说,二者是完全一致的,它们都颠倒了客观和主观的关系,贯彻的是从主观到客观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因而必然造成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但是,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又毕竟不是一回事,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外延不同。
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外延不同的两个概念。唯心主义是一个哲学概念,是哲学上的两个基本派别之一,是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是一种错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精神决定物质。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世界则是精神的产物,从根本上颠倒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其次,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面不同。
主观主义的对立面是实事求是,唯心主义的对立面则是唯物主义。人所共知,唯心主义是与唯物主义相对立的一个哲学派别,其基本观点是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它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了的错误世界观。而我们通常说的主观主义,是实际工作中的唯心主义,是在处理各种实际问题时采用的一种从主观愿望出发,忽视客观实际的错误思想方法。犯有主观主义错误的人,他们不一定信奉唯心主义,也不一定有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哲学主张。但是,他们在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却颠倒了物质与意识、客观与主观的关系,多数情况下是受了唯心主义的思想影响,或者因其他原因使自己的思想脱离了客观实际,犯了主观主义错误。
再次,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表现形式不同。
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
一是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万物是由独立于人和人类以外的“客观精神”派生的,是天上掉下来的;
二是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万物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其实质却是完全一样的,他们都认为意识在先,物质在后,物质由意识派生,由意识决定,都把意识作为世界的本原。因而,唯心主义是歪曲了世界本来面目的哲学理论。而主观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既有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又有急躁冒进、保守主义,还有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