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17-06-02

生育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

1、准备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结算形式、费用

①结算形:式为个人全额现金结算。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哦~~

②费用: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在向单位提供产前检查收费单据时,费用总额要超过1400元,否则是拿不到这个钱数的。

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费报销材料

住院生产费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用外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费。

1、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①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

对于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住院费用不用担心。除了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②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

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需要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生育报销。

a.《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b.《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c. 原始收据;

d. 医疗费用明细单;

e.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f. 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g. 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h.《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i.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③ 原始收据;

④ 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⑤ 检查、治疗明细单;

⑥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⑦ 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晚育津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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