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动产租赁的营业税如何计算
个人不动产租赁的营业税如何计算?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出租不动产交什么税
1、出租不动产要交的税有哪些税,如个人出租房屋的应该交: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租赁纳税情况。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从5月1日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出租不动产需要交营业税吗
1、出租房屋需要交纳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租赁不动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不动产租赁”暂时按“服务业-租赁业”来征收营业税。房屋出租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2、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仍按5%征收率计征】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同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最后总结:本文通过对出租不动产交什么税和出租不动产需要交营业税吗。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在出租不动产的时候是要交税的,在出租不动产的时候也要交营业税,只不过营改增后,把营业税暂时按“服务业-租赁业”来征收营业税。在营改增后,营业税并没有减少,只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营业税
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营业税涉及范围广,因而税源充足;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纳税人难于转嫁税负,使计税和征收方法简便直接,极具直接税的特征。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 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 "境内"的含义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强调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发生的。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这里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 税劳务。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这里强调的是"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出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不论其所有者在何地,销售地在境内或境外,都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o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只要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二) "应税行为"的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 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按照现行税法,对货物销售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但是,对于纳税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则容易出现征税范围的交叉或界限不清问题。为此,我们通过界定混合销售与兼营来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说明的是,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征税原则与确定标准是唯一的,我们在增值税中已经做过介绍,在这里不过是从营业税的角度加以归纳总结。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对于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 物销售,我们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规定的划分方法如下:
( 1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 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中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
(2)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兼营行为的划分
对于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我们称之为兼营行为。税法对兼营规定的划分方法如下:
( 1 )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当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 纳税。即纳税人兼营的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应税劳务(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加工、修理修配、缝纫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只是一个相对的提法。在这里,我们站在营业税角度所讲的"应税劳务",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则应称为"非应税劳务";反过来,我们站在营业税角度讲的"非应税劳务",到了增值税那里,则习惯称为"应税劳务" ) ,与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分别就不同项目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如旅馆的餐饮和住宿收入单独核算征营业税、商品部的收入单独核算征增值税等等。
(2)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即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