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大学生创业政策_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7-03-09

相信想要你做创业的大学生们都是很关心创业政策的,现在最新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引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7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经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ü 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

ü 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 执照后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房租补贴;

ü 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就业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ü 使用自有房租创业的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补贴至停止日。

3. 资助标准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租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企业条件:同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条件1-4”.

ü 高校毕业生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以上学历,创业者要求毕业5年以内,吸纳的就业人员为毕业2年内;

(2)就业人员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3. 3+1 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三年。申报3+1补贴,法人必须上交保险。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

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

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引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微型”或“小型”企业条件。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资助标准

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一年的 企业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社保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成立期限在5年内,非上市公司,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两年之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社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企业部分。

五、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申请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大学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 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优惠政策

(1)小额贷款。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 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 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 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2)税收减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月31 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方向性原则

创新创业教育是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状况和中长期教育发展目标出发,将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相结合而提出的,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一大批富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创新创业教育必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特点。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指出,在“学位=工作”这个公式不再成立的时代,人们希望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不仅是求职者,而且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之后,这一提法被进一步具体化:21世纪的青年除了接受传统意义上的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外,还应拥有“第三张教育通行证”——创新创业教育。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根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发展需要以及高等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重新审视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和价值,合理定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之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时代发展目标产生最大程度的耦合。

在教育实践中,要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注重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走上自我发展之路,教会他们如何学习内化和运用知识进行创造性思考、批判性思维;帮助和引导他们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在学习和实践中磨砺意志、锻炼精神,同时应注重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忠职敬业,帮助其在实践中更好地融入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使身心发展得以健全。

广谱式原则

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最早兴起于美国,相比之下,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正因如此,我国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尤其强调对全新教育理念和模式的探索,以求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度契合。近年来,国务院和教育部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这些文件一致强调了“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从而为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确立了“广谱式”的政策导向。

这一导向主张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主渠道,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眼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广泛性、普及性,矢志惠及每一个学生,着力增强和提高全体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不啻为一场具有革命意义的教育改革。首先,它更加强调“实效”,充分借鉴素质教育的理念和专业教育的方法,冲破了把创新创业教育“狭化”为职业教育或“泛化”为素质教育的“极端”,强调为学生提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个维度的教育。其次,它更加注重“衔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再次,它更加追求“贯通”,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一脉相承,深度契合了素质教育主体性、全体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特征,延伸和拓展了素质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议题,是素质教育的具体化表现。

协同性原则

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为总目标,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和开展相关实践、模拟、体验教学环节,在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理念和模式。其不仅涉及学校内部的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等诸多内容,而且涉及国家政策、社会环境、企事业单位等多个主体的配合,必须建立科学协调机制,充分考虑多主体、多因素的协同运作,凝成合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和谐共赢。

推动校地协同。加强高校与地方企业行业的交流合作,拓展双方在智力资源开发、实践平台建设、人才师资流动等方面的合作空间,互取所有、互补所缺,协作共赢。推动校校协同。大力拓展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或对口支援,共享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动校际之间的教师互聘、课程互修,鼓励大学生跨校建立创新创业团队。推动科教协同。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教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动员和引导各层次学生参与科研,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不断构建科研反哺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特色化原则

立足办学定位,凝练学校特色。20世纪中后期以来,全球工业化进程加快,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产业界对知识创新、技术转移的需求日益迫切,大学应时而动,积极谋求变革与发展。今天,几乎每一所大学都有了自己的办学方向、定位和特色。创新创业教育应以此为基础,并在发展中不断熔铸“创业型”特色,使学校在延续专注教学与研究的传统使命的同时,深化和拓展大学功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立足学生本位,凝练学生特色。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比例是20%—30%,我国尚不到1%。而在不到1%的大学毕业生中,真正称得上“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者更是寥寥。可见,凝练创新创业教育的学生特色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通过更新教育观念、科学设置课程、强化实践操作,使学生普遍掌握创新创业的“学”与“术”,还应着力培养开拓力强、敢于冒险、坚韧不拔的有“开创性”特色的人。

立足因材施教,凝练层次特色。大学毕业生能否做到创意创新、真正创业,是自身禀赋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其前提是针对他们的创新创业教育是否真正做到了“分层次”和“差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创业教育既需要从整体上进行顶层设计,更需要分层次、分阶段、分群体具体推进。同样是创新创业教育,面对文科和理科两类专业特点迥异、思维方式悬殊的大学生,教育和引导的方式必然不同。同时,创新创业教育还需准确掌握同一专业学生在不同学历层次的阶段性发展特点,以动态视角开展与之相匹配的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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