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

2017-06-15

努力学习八年级政治知识点没有得到别的好处,会使我们越来越富有知识。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一)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在我国现阶段,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其范围是怎样的?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主人翁地位)。

3、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

人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于: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我国现阶段人民范围包括(见上题)。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有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任务。(P6 略)

5、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2017年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二)

公民的义务

1、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首先,从获得和付出的关系来看,享有权利属于获得,履行义务属于付出,只有付出才能获得,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而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法定义务。

其次,从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我国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来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2、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

(1)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参见教材P16)

3、“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每个人的权利就没有办法保证。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什么是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6、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参见教材P17“相关链接”。)

7、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017年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三)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维护肖像权

(1)肖像权的涵义及内容:肖像权是指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和支配权。其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2)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①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含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年满18 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及后果: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等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的行为;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侵犯姓名权的后果: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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