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深圳购房契税新政策
2017-03-28
2017年深圳买房有什么利好消息?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深圳购房契税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深圳购房契税新政策如下
契税概念:
1.深圳新房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买房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契税内容: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因此,买房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抵债;
(2)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3)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5)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交税时间:
为深圳新房契税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买房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