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秩序的现状和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建立

2016-11-12

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这一概念逐渐为人民所认知。当前的知识产权秩序处于法制、文化双缺失的状态,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需要在法制和文化建设双管齐下的前提下,所有侧重,有所区别。调整知识产权私权性质和公共需要之间的平衡,使知识产权真正为社会、民众所用。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制建设 文化建设 文化土壤 法律本土化

一、中西方知识产权比较观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西方个人主义精神、自由主义精神、理性主义精神产生的,真正意义上的西方知识产权制度则始于中世纪末,经过了数百年的孕育,到19世纪,西方国家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制度。而在中国,知识产权作为西方舶来品,一般认为,始于清朝末年,是清政府新政和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产物,到了现代,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立法也发展到了一个相对频繁的程度。

从中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从时间上来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建立时间短,大量知识产权立法成果集中于近二、三十年间。

第二,从数量上来说,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数量处世界领先水平,已经初步建立起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第三,从质量上来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完善,虽有立法,但大多是直接移植西方法律,缺乏法律本土化过程,民众对知识产权立法缺乏认同感。

因此,立足本土,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另一方面,民众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同感差、了解不足也反过来制约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步伐。现实上,往往形成这样一个怪圈:知识产权的法律出台后得不到支持,知识产权秩序混乱的现状仍然存在,为了调整混乱的秩序又继续进行立法。

然而法不责众,知识产权的立法究竟要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适当?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又是否真的能够行之有效地形成西方国家用了数百年才形成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秩序现状分析

根据吴汉东教授对知识产权秩序的诠释,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总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创新的不断涌现;其二,创新成果被很好的保护。因此,要分析当下知识产权秩序的现状,就是看知识产权文化是否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法制是否能够很好的保护知识成果。具体分析如下

(一)知识产权法制现状

1.立法现状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就完成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修订,又于2008年6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迎来了又一轮高潮。总的来讲,中国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两百年才能够完成的知识产权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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