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管理相关论文

2017-03-07

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管理中相互交融 ,辨证统一 ,共同推动企业向前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制度管理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制度管理相关论文篇一

《 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

今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对湿地保护和管理也更加重视,多次提到这个问题,充分体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湿地问题已成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1]。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五月份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突出把健全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强调制度建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对实施用制度保护与管理湿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紧迫的任务和遵循的原则,也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湿地保护管理新模式指出了方向[2]。

1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1制度建设是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表征

1.1.1当前,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的压力较大,存在的问题不可低估据统计,我国现有湿地面积5360万hm2,占全部国土面积的5.58%。有46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570多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900多个湿地公园,共有2340万hm2湿地得到基本保护。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被称为“地球之肾”,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对于湿地的保护与管理,近年来我们做了不少工作,诸如湿地立法、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退耕还湿等等,但当前湿地保护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

湿地破坏到目前为止还难以遏制,据长期研究和统计,近半个世纪来我国湿地面积损失率达21.6%。在湿地面积减少的同时,由于人为干扰,湿地长期以来遭到破坏,使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功能下降、污染加剧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很多湿地原始景色已不再具备旅游价值。另外,诸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统一、不协调,加之长期以来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技支撑体系缺失,产业发展落后等等,问题相互交织和叠加在一起,使得原本就脆弱的湿地越发困难、举步维艰,现状不容乐观。

1.1.2制度建设薄弱导致湿地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生态环境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固然与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但更与法治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一是制度缺失,二是制度贯彻执行不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走过几十年的历程,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虽然我们也制订和出台了许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但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唯GDP论英雄、漠视生态环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无法可依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今天的局面,教训是惨重和深刻的。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湿地保护管理的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湿地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湿地治理长效机制。

1.2制度是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1.2.1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制度进步是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突破生态文明建设各种障碍和困难的有效手段。湿地保护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可以很好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而且通过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特别是与富有智慧、有市场化前景的经营模式相结合,力求保护与利用辩证统一,生态与民生协调推进,对于更好地发挥湿地多种功能,促进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包括管理者的决策和责任制度,如综合评价、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还应包括针对当事人的执行和管理制度,如湿地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赔偿补偿、市场交易、执法监管、生态红线等。显然,制度的基本保证作用对湿地保护管理是一刻不能缺少的。

1.2.2保护管理好湿地,必须从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目标,就要在科学评估湿地系统的生态承载能力和对湿地保护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地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使其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为此,首先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制度和行为的统一,它通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指导制度设计,再通过制度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动,制度是依据,实施是保障,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3]。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应该说,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所归。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进程做出周密部署,使制度的引导、规范作用更加突出。必须牢牢地把握这个根本关键。

2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2.1树立法制观念

法制化和制度化是湿地保护管理得以实现的制度轨道。长期以来湿地资源受到破坏,就是由于缺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用制度保障湿地保护管理,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湿。湿地保护管理,既要树立自觉性,从生态管理理念的高度来认识,也要强化坚定性,从法制的角度来理解。对湿地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和规章的约束,本质上也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延伸,同时也是履行自身管理职责的具体表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依据法治程序出台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依据普法原则宣传解读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依据法治精神贯彻执行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2.2坚持底线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要树立底线思维,底线思维是以“底线”为规则和导向的一种思维方法,它要求对事物有整体性、长远性的把握,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顺应客观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分析每个具体问题,寻求妥善解决的方法和路径。坚持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将各类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内,要制定负面清单,在红线划定的区域内严格管控,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建立管控平台,实行数字化实时监控,最终实现划定的区域性质不改变,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下降。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管控办法,建立严格的指标考核体系,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2.3进行系统设计

湿地保护管理涉及问题方方面面,情况错综复杂,需要从观念、制度、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通过系统手段来综合推进,唯有整体考量才能驾驭全局,也唯有统筹协调才能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系统思维,进行系统设计,这既是理顺复杂关联的必需,更是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关键。进行系统设计就是要从事前预防制度、行为管制制度、影响诱导制度、事后补救制度等方面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以生态环境底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抓手,用系统思维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也就是说,作为管理者,既要把握全局、坚持导向,又要通盘考虑、联动各方,科学规划,逐步推进,落实到位,体现系统管理的要求。2.4倡导创新探索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已经到了必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此,对湿地保护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里,墨守成规、“死守田园”、按部就班、浑浑噩噩肯定不行,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当前,如何把握好保护和利用的结合点,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平衡,就是我们在制度创新方面面临的最大挑战。我们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行新创新。比如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市场激励制度,如何解决好各项民生问题,等等,都是需要探索解决的。

从湿地保护管理的角度,提出改革任务的举措,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和利用行为,如未来湿地利用标准的科学设定,产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生态移民问题、湿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等都可能将是今后改革的内容。当然,建立和完善制度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过程,既要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长期性,也要与时俱进,增强预见性和应对新变化的能力,重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强化制度贯彻落实的配套措施和力度,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进一步夯实和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对策

3.1湿地修复及保护管理,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湿地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具有破坏容易修复难,科学保护管理更难的特点。“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是各项事业的大敌,也是湿地保护管理的大敌。我们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不算少。湿地的保护和治理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方面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构建一个比较完整、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实践和创新积累经验,对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和补充,从而建立起较为科学的治理模式。湿地治理贵在坚定不移、持之以恒,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的前进过程。

3.2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

改革当前管理混乱、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缺乏统筹协调、效率不高的状况,急需理顺关系,加强领导,按照“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的思路,建立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关系、区分责任、在政策措施、力量投入、人员调配等方面加大刚性约束力度,把中央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上,防止重视程度层层减退的现象,实现湿地保护管理统一协调环环相扣,不落死角。

3.3做好规划工作,强化过程管理

规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规划(计划)是人们对未来行动的部署和安排,在湿地保护和管理中,它是起领先和主导作用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非常重视规划(计划)科学管理工作。从预测(决策)→制定规划→执行(实施)→监督检查→评估(价),形成全方位、成系统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行为,不留管理盲区。

3.4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行动联盟,精干、内行、有效,增加增强科技力量的支撑,不能只是消极、被动地保护和管理,要引入现代手段和方法,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监测的立体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提高管理效率,要支持湿地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比如道路修建、通讯和交通工具配置等,提高基层一线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有体面、有尊严的做好本职工作,建立健全湿地档案,加快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依法治理”,从“着眼末端”向“着眼全程”的转变。

3.5坚持保护优先,实现保护与利用完美结合

湿地保护管理,首先是保护,这点不能含糊,没有切实、严格的保护,就谈不到利用。即使是建立什么特色湿地公园,开发再绝美的利用项目等等都不能以影响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必须坚持的底线。长期以来,我们过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湿地过度开发、超负荷利用,造成湿地功能的退化,面积减少,形势危急。其实如何合理利用湿地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和难题,只是我们解决的一直不理想,现在到了必须扭转局面的时候了。当然,单一的保护,没有合理的利用也是不现实的,是不可持续的。保护和利用是辩证的统一,必须很好结合,相得益彰。

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亮点,比如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景观景点等途径很好地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既保护湿地原有的生态系统,又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唤起人们保护湿地的意识。另外,利用湿地适度发展养殖、种植业等也可以丰富市场供应、增加职工就业和收入,湿地生态旅游更是受到人们的广泛青睐,已收到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国在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中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湿地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通过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科学指导湿地内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解决生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根本之策,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视和参与度,都有利于不断增强我们对湿地保护和管理的信心。

企业制度管理相关论文篇二

《 法理学视域下企业制度建设思考 》

一、引言

从管理的依据和环境而言,成功的企业一般都会经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文化几个特定的阶段。其中管理制度的出现和完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固化优秀的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环节。制度作为一个行为控制系统,一方面引导人实施有利于制度目标实现的提倡行为,同时限制人可能出现的不提倡行为,制度自身的限制性要求导致了制度的复杂性。目前尚没有一整套成熟的理论予以支撑制度建设过程。从本质而言,制度管理是法律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将法理学的逻辑构架移植于制度建设中,形成制度建设自身的理论体系,成为保证制度建设工作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有力支撑。

二、制度本质

制度建设是在既定的管理框架下,挖掘管理价值的探索性工作,是保证企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基于基本的法学思想,在开展制度建设之前,先要确定企业的“宪法”,明确企业的性质,经营的目的,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将是制度建设的基础,每项制度的形成都有其自身的管理原则,这些原则都服务于企业“宪法”。制度的运营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很难要求所有企业都像“华为”一样拥有自己的“基本法”。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其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可以说公司章程就是企业运行的“宪法”。整个制度建设工作都应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制度规定的管理原则都要服从于公司章程,保证制度建设的公正性。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够围绕制度本质开展工作。

三、制度体系

企业的经营发展涉及众多领域,管理范围也相对广泛。因此需要参照法律部门的形式对制度进行分门别类,同时确定制度关系。

1.制度分类。

制度分类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营业范围区别对待,依据管理领域范围划分制度类别。一般而言制度分类基本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并根据企业类型有所调整,研发类企业设置科研管理、质量管理,制造类企业设置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贸易公司设置经营管理、客户管理。根据不同的经营重点及管理侧重,结合具体的管理层级,大致相同的企业也会形成不同的制度分类。

2.制度关系。

虽然制度领域各有不同,但是受众群体却互有交叉,在运行过程中管理原则和规则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确定制度间的优先等级就显得尤为重要。制度关系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同层级制度间的关系,是指由于机构层级不同导致的制度管理效力的差别。以集团公司为例,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制定了管理制度,母公司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子公司,这两个层级的制度属于隶属指导的关系,即母公司的制度较子公司制度优先。一种是同级的不同类制度间的关系,是指在同一层级机构中,由于业务重点的不同导致的制度运行冲突时的优先关系。这类优先关系主要用来解决诸如“因为自卫而杀害保护动物”是否合理的问题。就一般的管理优先程序而言,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具体的优先原则随着公司业务重点的发展而变化。以科研单位为例,一般优先顺序为:安全-科研管理-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经贸企业、生产企业给予不同的管理重点其制度优先顺序也有所不同。

四、制度设立

制度是管理的依据,其合理性显的尤为重要,需要设计严谨的制度设立程序,保证制度合情合理兼顾效率。制度审查程序应该体现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征求意见,二是逐级审查。“征求意见”注重意见的征集的广度,需要有一定的样本量,这样才能征集出制度中共性的问题,这一方面有力于制度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另一方面也是管理措施在实施前宣贯的另一种形式,在互动过程中柔性的实施管理提升。“逐级审查”体现了制度审查的程序性,能够通过程序实现问题的不断聚焦,同时也是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核心的关键制度建议通过高层级的决策机构进行讨论确定,最终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形成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以上述原则形成《制度管理章程》暨“立法法”,保证制度设立程序的合理性,当然制度管理章程必然是需要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且以“总经理办公会”一级的高层级决策机构确认确定的。在征集意见的过程中建议按照制度类别预先圈定各管理领域的资深管理人员建立“制度审查委员会”,在制度审查过程中保证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准确性。

五、制度运行

制度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解决制度执行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制度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效力变化的问题暨制度的解释。如果说可预测性是对制度执行者的限制的话,那么制度的解释就是对制度制订者的要求。

1.可预测性。

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可预测性,按照管理制度办事,按照管理制度惩处。制度建设工作的成败表象是制度自身的正当性,但是关键是实施过程的可预测性。如果制度成文在册,但是无人执行,违反制度没有惩戒和纠正,那么制度的规范作用无法得到体现,反而会引起管理秩序的混乱。

2.制度解释。

企业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但是制度是相对固定的,在用“老制度”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不乏要对制度进行解释,注意这个解释是以制度中管理原则为依据,针对新的实际情况,对固有的管理规则进行细化,并不是没有边界的解释。

六、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制度建设过程环节多,问题多,难点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针对几个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1.零星管理事项没有制度依据。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经常会发现要处理某些零星的事项没有管理依据,使管理活动步履维艰。首先要看有没有以往类似事项的管理实践即“判例”,如果有就按照原有判例实施管理措施,如果没有看是否能够借鉴同类型企业涉及该事项的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形成新的“判例”,如果没有,那就按照公司章程,从公司利益的角度分析问题,确定管理方案。

2.制度运行评估。

企业的不断发展的,制度的相对固化的。用固化的标准管理变化的事物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对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适应企业新的发展实际,保证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一方面加强新建制度针对试行期间问题反馈修改,保证新制度起到作用;另一方面加强老制度的修订工作,通过修改调整继续发挥作用。3.制度内容的宣贯。制度的编写审查过程虽然广泛的征求意见,但是总体而言还是相对封闭的,制度的效用是建立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的,因此有计划有步骤的针对制度管理领域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企业不缺好的管理制度,管理效果长期上不去的原因就是教育宣贯不到位,没有形成制度管理氛围。

七、结语

制度建设工作是企业管理规范化程度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依据。以法理学逻辑构建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制度的本质,规范制度设立程序,强化制度运行管理,从体系化角度确定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和重要功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的理论化研究和实践性经验,提升制度建设能力,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实质性提高。

企业制度管理相关论文篇三

《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思考 》

我国的高等院校(除部分民办高校外),实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资金的筹集渠道也逐渐多元化。在资金的使用方面,高校通常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物资采购以及后勤保障等业务。加强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高等院校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指引。

一、高等院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

内部控制是高校内部风险防范的机制,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目标。目前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定到执行,存在着较大的脱节,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内部控制的意识淡薄。有些院校的领导对于内部控制不重视,把内部控制当作一种形式,未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导致内部财务工作人员对于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内控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中的重要部门之一的内审机构严重缺失。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执行情况不理想。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直接影响到了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很多高校领导权力得不到有效的束缚,而依托高校建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很差,无法按照制度执行相关的工作,导致一些高校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内部审计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基础的层面,难以深入下去,甚至个别高校中出现内审部门与管理人员串通舞弊的情况。此外,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一些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导致内部控制系统制度产生漏洞。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最突出的就是执行不到位,不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执行,严重地削弱了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效力。

3.会计岗位职责不明,会计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高校财务部门工作比较繁重,需要处理各方面的事物,仅教职工报账,就是十分庞杂的一项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员进行处理。有时候会出现人手短缺,导致一人多岗、工作交叉等情况的出现。而财务部门的很多岗位是不相容的,这样很容易出现内部控制的漏洞。一些办学规模较小的高校中,内部控制方面的工作没有独立出来,而是由财务部门来完成,这样的内部审计结果也就无法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此外,很多高校中财务人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不合理,对于新的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新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够,导致专业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高校内部控制水平低下。

4.缺乏有效的外部评价系统,审计监督力度薄弱。

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设计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其中缺乏有效的外部评价机制,即没有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在《规范》中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对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如何没有评价的机制,这对于提升高校内部控制效果十分不利。此外,高等院校的内部监督力度也相对薄弱,目前,我国的高等院校的内部监督主要由内部审计部门担任,但是内部监督缺乏独立性,在实际的审计监督过程中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审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虽然各大高校每年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但是从实际的审计监督效果看,效果不理想,仅仅是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且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威慑力。

二、强化高等院校内部控制的对策

1.高校领导重视内部控制,提高整体的内部控制意识。

目前高校内部还是呈现较为明显的集权制,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制度的实行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内部控制意识的强化需要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后,还要以身作则,积极督促,提高执行的效果,而不是仅仅把内部控制制度当作一种形式。如果高校的领导都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时,下面的员工就很可能出现消极应对、敷衍了事的情况。因此,高校领导的重视至关重要。

2.依据最新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高校必须根据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自身的财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针对性强、执行性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强化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工作,这样可以与制度的执行效果形成有机的衔接,从而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防止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不到位而出现的舞弊、挪用公款等问题。这就要求高校的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岗位分离是财务工作的基础,不能因为工作繁重,而产生内部控制制度中禁止的岗位交叉和一人多岗的情况。要在内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对于不兼容岗位的工作必须分离。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特别是有关内部控制重点的学习。高校可以选择一家师资力量雄厚的会计培训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此外,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引入奖惩机制,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而对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消极应对、执行不到位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适当进行处罚,从而有效的提升高校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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