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涉密载体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涉密载体管理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1、涉密载体包括涉密存储介质以及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等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光介质等各类物品。
2、涉密载体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涉密载体须确定专人实施安全维护管理。
4、涉密载体的维修、更换、报废,实行审核许可制,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许可,送交有保密维护资质的单位维修、更换。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密载体送交非指定单位维修、更换。
5、涉密载体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6、涉密载体更换、报废后,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登记、保存,经领导审批后,统一交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集中进行销毁。
计算机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计算机。
2、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单位指派专人管理。
3、严禁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任何网络。
4、严禁在没有任何保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数据拷贝到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上。
5、严禁将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柜中,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需填写“涉密计算机携带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返回时,需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移动存储介质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联接互联网。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实施专人专柜安全管理。
4、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必须存放于本单位指定的安全柜。
5、因工作原因确需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单位工作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经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
6、认真落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登记、清理、保管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对涉密载体要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导致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密载体管理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一、公务函件一律由综合处负责人统一拆封,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文件登记、签收手续。
二、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中央文件规定的十条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文件、电报不准横传,一律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传递。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人员要随时检查本处室安全、保密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解决,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卷橱,关好门窗。
五、机密文电要及时阅办,不准在个人处存放。阅后要及时按规定交文件档案管理人员保存。
六、不准携带机密文电、资料探亲访友、参观浏览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不准让子女、亲友阅读或抄录。
七、正确运用机密通讯手段,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传送机密事项。
八、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文件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处理,不得延误。
九、入库的档案要根据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除密级。
十、发现失泄密或遗失文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一、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二、具有电磁存储功能的办公设备维护、维修时应有本单位人员在现场监督。淘汰的办公设备,进行彻底格式化,确保没有信息留存后,才可以处理。
十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涉密载体管理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载体,是指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以及与纸张同形的载体,如影响胶片、微缩胶片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类型。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优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第三条光介质、电磁介质等涉密存储介质应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进行分配、编号、登记、核对、清退,并按同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必须与非涉密存储介质分开存放。
第四条 涉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涉密载体,应经过分管领导审阅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号。
2.涉密载体应在办公室内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3.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严禁使用未标明使用类别以及未经编号、登记的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严禁使用私人存储介质处理工作业务。
第五条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并在包装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密码传真机等)传递涉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严禁使用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传递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与连接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
5.因工作需要接受外来存储介质,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外来存储介质应进行安全检查和杀毒后,方可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内使用。
第六条涉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2.收到涉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悉载体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3.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必须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涉密载体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复制机密、秘密级涉密载体,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定点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视同原件管理。
7.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8.摘录、引用涉密载体的,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9.因工作确需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护送。
10.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11.禁止将绝密级涉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的,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七条涉密载体的保存
1. 涉密载体应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安全设备。
2.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干部、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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