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2017-05-12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带来了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 请假制度:

1、职工因公、因私、因病离岗外出者,要遵守职工考勤制度,必须填 写《 医院考勤制度审批表》;

2、请病假门诊治疗的职工,需提供诊断书和辅助检查票据,提供不了 的算事假;请病假住院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的相关材料,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要在家继续休养的,算病假。

3、特殊时期,因事需要请假的职工,必须向主管领导和院长请假, 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无权给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奖 金,特殊疾病请长期病假的,超过一月的,由院部承担病假工资;

5、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在与工作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劳动法及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丧假:(1)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伤亡的,给假七天。(2)配偶和子女丧亡的,给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执行;

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扣除当日工资 外,按日薪的两倍给予处罚,不享受奖金;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且未 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无故不请假、请假未给予准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除名处理,将人事关系转到人事部门;

8、以住院、休病假、开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到外单位试用、办理调动 事宜或经商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普通职工请假1—3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请销假,同时将请假 条报到院办。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领导请销假;请假超过7天以上的,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在不影响开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且到塔河县卫生局及主管副县长办公室签字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向分管院领导、院党政主要领导请销假。

3、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须向分管领导以口头形式请假;上班后外出 公干的,外出前先向领导说明。如没得到允许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4、职工请假离开十八站林业局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时按规定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院办备案登记,销假时也必须 向规定的各级领导销假签字并到院办存档;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请假期限返回时,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续假, 销假时填写续假事由、续假期限;

3、职工请假除特殊情况以外,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 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各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院部将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室考评和年终个人奖金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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