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通告的范文

2017-06-16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社区居委会通告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区居委会通告的范文范文一

社区居民朋友们: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通过端午节进一步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用心去体验我国的传统节日中蕴涵的意义。端午节的来源之一是纪念屈原,我们也要通过端午节活动来怀念屈原——这位可歌可敬的爱国诗人。时至今日,端午节仍是一个十分盛行的节日,今天我们就来过一个特别有意义的端午节。

为了让居民更好的体验中国的传统节日,把端午过的既有意义又热闹,也为了增进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和文化交流,友谊社区居委会、妇女关爱家庭协会以及老年人协会拟定在端午节前夕开展“温情端午、粽子飘香”端午节活动,望广大社区居民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15年6月19日2:00-16:00

活动内容:1、邻里齐动手包粽子

2、居民互动小游戏

3、慰问空巢老人和困难户

活动地点:边检二大院2栋1楼老年人活动中心

报名电话:0755-82321072

友谊社区居委会

2015年6月15日

社区居委会通告的范文范文二

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规模日益扩大的新形势,建立完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设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增设社区居委会必须同时具备4个方面的条件:

(一)社区区域应坚持科学划分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沧发〔2001〕23号)规定,社区区域划分应“以现有居住小区为基础,以道路、街巷为界划块调整”,做到周边相连,整齐划一。

(二)社区名称应符合地名管理规范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规定,地名命名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同一区域内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避免使用生僻字” 。

(三)社区常驻人口应达到一定规模。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20号)规定,“新设置社区规模按1500--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原则上,以低层住宅区为主的社区规模可适当小一些,以高层住宅区为主的社区规模可适当大一些。

(四)社区居委会应适时成立。按照冀办发〔2011〕20号规定,“对尚未建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地方,要先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居民入住率达到50%后,要尽快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合理地划分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做到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居委会就建到哪里,使城区地域与社区建设同步。

二、依法规范社区居委会设立的程序

根据《河北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市区两区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程序明确为:先由区政府向市民政局发出审核申请函,然后由市民政局组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函复区政府,区政府依据函复意见组织实施,行文批准成立,并向市民政局正式备案。

其他县(市)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要按照《河北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由县(市)民政局审核把关后,经县(市)政府批准成立,并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指导做好以下工作,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按照社区居委会配备比例、招聘办法,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民主程序成立社区居委会,加强对新招聘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落实解决好他们的待遇问题。二是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委员会,推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成立居民代表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三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建立社区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备。要重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健全各类社区组织工作制度和各项社区服务标准,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社区居委会通告的范文范文三

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随着西海岸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外来人口与日俱增,社区服务对象日益增加,为便于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5〕42号)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近期新设立了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学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大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柳花泊路社区居委会和古风街社区居委会合并调整为新的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柳花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的灵山卫街道学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名称为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学院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珠山文苑社区。

(二)学院路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为:海港路以西灵山卫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居民居住地。

二、新设立的滨海街道大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名称为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大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珠山西五路46号。

(二)大珠山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为:滨海街道驻地204国道两侧珠山西五路以西、德海路以南、慧海路以北、海西南路以东以及大珠山南路两侧滨海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居民居住地。

三、合并调整后的灵珠山街道柳花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名称为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柳花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黄岛区黄河西路660号。

(二)合并调整后的柳花泊路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为:东到看守所、正友驾校、粮储中心、青岛精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东院墙;西到柳花泊路以东(含柳苑小区和古风街);南到黄河西路以北;北到花林河以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5〕42号)相关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相关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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