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
一旦询问过于专业,法官和旁听者根本就不能明白你们到底在说些什么,那么律师询问得再专业其实对法庭庭审效果来讲一点意义都没有。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鉴定专家并不可怕,有时他们与普通证人一样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医疗案件,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出庭并接受律师质询盘问越来越多,面对形形色色、不同背景的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律师应采用何种战略、战术予以击破或削弱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成为案件逆转的关键,因此,律师们有必要对此予研究和总结。
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对案件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一份分析简要、结论明确的鉴定结论将死死拘束法官的自由心证,而当律师对一名普通证人的出庭尚未掌握如何进行有效交叉询问技能的背景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询问已变成了绝大部分律师的恶梦,很多律师为了避免经历这种恶梦或避免在法庭被人视为低能的律师,纷纷自愿放弃询问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机会,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申请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接受律师的询问,也正是这种现状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现在很多的鉴定结论存在着似是而非,质量不高的事实,一方面缺乏制约,另一方面则是律师交叉询问技能的薄弱使得鉴定人对律师根本就不屑于一顾,但是以我的经验来讲,很多的鉴定意见其实并不是多数律师所想象的那样牢不可破,那些不可一世的专家上了法庭也会变得和普通证人一样,他们会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确而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者为了维护自己专业的尊严而变得敏感而傲慢,这些心理特征只要巧妙利用就会让律师有机可乘,所以需要上场进行交叉询问的律师首要是破除对鉴定专家权威的迷信。
需要说明的是鉴定意见不客观或不正确并非全然源于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实则与鉴定人的鉴定背景与立场有关,律师们必须记住任何一个鉴定专家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一旦接受鉴定委托及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立场也随之产生,他们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原先所持有的立场与偏见,事实上很多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偏见就来源于委托者的非客观性事实的案件介绍,而正是这种事前或事后的偏见与立场决定了他们鉴定结论并不可靠,也决定了他们的鉴定结论的局限性,这就形成了鉴定死角,这种死角恰恰就是律师击破或削弱他们鉴定结论的攻防要点。
二、不迷信鉴定专家,但绝不可以在战略应对上不重视他们,特别是刑事案件的鉴定人
任何一名鉴定专家在其专业范围的专业能力绝对高于律师,即使律师本身也具有该鉴定领域内的相关背景,如医学背景或工程技术背景,甚至也具有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专业资格,但是鉴定专家经手过的鉴定案件也绝对多过律师所经历。因此,在庭前制订法庭交叉询问的策略和询问提纲是律师盘问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
询问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策略制订必须考虑我国特殊的司法现状,特别是刑事案件必须将鉴定人、检察官和法官都视为同等地位,这一点绝不能将西方司法价值观搬入庭审中,以为法官、检察官、鉴定人都是各负其职,分配着司法正义,尤其是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专家,他们不仅仅是鉴定专家,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履行案件指控的一部分,他们的鉴定除了确定专业性问题以外,也负有用专业性的技能替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修饰证据缺陷的责任,直白一点说就是这类的鉴定专家负有替办案机关圆谎的责任,他们的鉴定意见通常是表面看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在关键的地方却偷换概念,而加重或减轻某一方的责任或者是分析论证的时候尽力往侦查方向上靠近,以形成证据链上的完整性,因此,辩护律师绝对不能将公安一类的法医视为中立客观的鉴定人。
如果我们有西方司法制度中由陪审团审理事实部分,那么公检法的上述作为很容易被陪审团质疑为联手构陷并进而降低控方指控的可信度,因为上述做法辩护律师是完全可以用来反驳他们的司法公正性,但是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这一套机制,公检法联手办案被视为正当,他们会针对律师们的任何询问质疑,在开庭前就已充分沟通,而且也会和律师一样制订相反的预案,更何况在法律层面上政法委、公检法三大长的协调会议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无论如何都得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专家和检察官、法官都得视为是一伙。
三、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制订初询问阶段的策略
无论律师能不能确定对面的鉴定专家是一位品行良好、性格敦厚的人还是一位个性张扬傲慢的人,律师在制订询问提纲时,必须要同时制作初询问阶段的策略。
为什么要特别制订初询问阶段的策略?大凡律师交叉询问如果一上来就将主要问题予以抛出询问,碰到品行良好、性格敦厚、有人文修养的鉴定人尚还能规规距距回答律师的提问以完成律师的询问程序,而一旦碰上公检法这一类的鉴定人,特别是公安、检察官和法官事先已对律师有预案的鉴定人,如果鉴定人采用不正面回答而刻意绕圈或讲理论的方式回答,多半律师只能无功而返,如果律师心有不甘想再次提问时,不仅检察官会抗议,而且法官也会以证人已回答过为由予以禁止,因此,在正式询问前,必须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以便测试鉴定人,目的是通过初询问的方式判断鉴定人会不会认真回答律师的问题,并借此观察法官、检察官与鉴定人配合的程度。
四、对于律师的交叉询问,律师一定要树立“初询问”概念
“初询问”是指在进入对鉴定人的正式询问前,先用一些与案件实质性关联不大的问题,以测试鉴定人员的个性、素质及与法官、检察官的密合程度,以便确定在正式询问时可以采用的询问方式。
当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步入法庭时,律师必须从鉴定人的穿着打扮、气度、眼神、步行姿态迅速判断出该鉴定人的大致性格、学术修养,并及时调整初询问阶段交叉询问的策略。
一般来讲鉴定人步入法庭东张西望或手足无措的,基本上都是社会鉴定专家且出庭经验不足,他们一时不太习惯法庭的环境和气氛,对一这类鉴定专家律师可以采取温和的询问方式或偶然采用严肃的语气,通常都能让律师较好地控制鉴定专家,让鉴定专家服从律师的询问,从而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或结论。
如果鉴定人出庭神态安详,步态傲然,甚至在进入法庭会挑剔座位不好,或对法官、检察官的示好毫不理会的,多数属于公检法一系的鉴定人,这类鉴定人律师最难应对,因为有些法医鉴定人本身就是侦查员,他们都具有很强的侦查、反侦查能力和应对询问的能力,他们受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专业训练,因此,也最能从容规避律师的交叉询问。
五、律师一定要意识到“初询问”概念的重要性
律师一定要认识到初询问的重要性,这一关不仅是律师测试鉴定人,也是律师能否有效控制鉴定人让其服从律师询问的关键一役,这是一种较量,是律师与鉴定人的初次较量,甚至是律师与鉴定人、检察官、法官的初次较量,律师只有通过了这一关才能在接下来的正式询问中一马平川,若律师在初询问这一阶段就败下来,那么律师的交叉询问就要宣告彻底失败。
刑案辩护人如果要在这一关拿下鉴定人,最好是团体配合选择好合适的搭档配合出庭,一个律师极有可能是完成不了这个任务,这一点律师们不要过于自信,特别是针对傲慢张扬的鉴定人,必须要让一些个性强势且极具有攻击能力的律师先作初询问,这种第一批上场的律师,询问时不必关注询问的针对性及询问的重要性,只要能将鉴定人自身的傲气、对律师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师的心态打掉就行。
六、无论律师提出的问题被鉴定专家嘲笑是如何的“幼稚”,交叉询问的律师要学会一概不予理会
在初询问阶段极易出现鉴定人对律师的“幼稚”问题予以讥讽嘲笑或避而不答,比如鉴定人会说: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太可笑了,完全不懂专业嘛?有些律师听到鉴定人的这个回答时会觉得自己很愚蠢而羞愧,但我要告诉你,别理会鉴定人这种回答,如果要回击,律师不妨说:“正因为我不懂而你是专家所以才请你来到法庭上给我们讲讲,你既然自认是的那么专业为什么不能回答我的问题?难道你也不知道?”这样回击可以逼着鉴定人回答,他如果回答你这个他认为很“幼稚”的提问,他就会很难受,因为他也很“幼稚”,如果不回答,那他就得接受你接来不断指责他不专业的指控,鉴定专家就会很被动。因此,当鉴定专家故意给交叉询问的律师出难题时,律师必要时就可以采用这种类似于“抹黑”的手段。律师要记住这时你与鉴定专家的问答只不过是一种较真,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需要想得那么正统。
另外,还会出现一个现象就是鉴定专家故意不想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但不好直接拒绝,他们采用的招数是绕圈子或故意讲一些专业上的理论,表面看他说了很多话,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回答。碰上这样的鉴定人,律师要第一时间切断他后面的绕圈话语,但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在法庭上律师和鉴定人就会争执起来,这时律师切记绝不可以后退,那怕法官干涉也要坚持让鉴定人回到正面回答的轨道上来,刑事案件多数情况下,法官会为鉴定人救场而训斥律师,律师不能怕或后退,要记住初询问的目的就是将鉴定人自身的傲气、对律师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师的心态打掉并进而驯服鉴定人,刑事案件,律师团体作战必须要先行牺牲掉一部分律师的询问,这是正常和必要的,只有经过这种法庭上律师与鉴定人的对抗并进而引起与法官的对抗,引起法庭气氛的极度紧张后,鉴定人为了避免再度激发庭审三方冲突或为了缓和法庭气氛,多数鉴定专家会在随后的律师询问中问有所答,鉴定人一旦达到这种状态,后续的交叉询问律师就得明白,正式的交叉询问现在可以开始了。
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必须认识到,所有律师对鉴定人所作的交叉询问中最难过的就是初询问这一关,只要过了这一关才能进入到真正的反询问阶段及补充总结性询问阶段,只有完成这三个阶段的交叉询问,多数有争议的鉴定意见都会推翻或受到强有力的削弱,这在刑事案件中有极大的好处,因为这种在交叉询问中产生的并有着根本性瑕疵的鉴定案件,要么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要么基于利益交换的原则为当事人获得缓刑提供了保障。
在对鉴定人的交叉询问中,很多律师会有顾虑,我不懂这个专业怎么办或万一我在法庭上问出一个极其幼稚的问题引起检察官、法官、鉴定人的嘲笑怎么办?我的答案是坚决不予理会,当你的交叉询问如我上述这样形成一个体系时,问到最后那怕你突然问出一个极其幼稚的问题,也没有人敢嘲笑,因为他们实在是分不清究竟是你真傻还是你故意抛出的陷阱?
另外,在鉴定人步入法庭的那一瞬起,律师看着鉴定人时一定要像看到一头猎物进入了你的猎捕范围,你可以挑逗他以观察他的反映,也可以激怒他以观察他的素质,在未进入正式询问前的初询问阶段,你可以随便问,不必在意提问的质量或专业程度,以我的观点,在法庭上只要你自己不认为自己提的问题是幼稚的,任何嘲笑你幼稚的人最终都将付出代价,因为当他们认为你这个律师相当幼稚时,鉴定人、检察官、法官对你以后的询问都会变得相当放松和宽松,因为他们会觉得你翻不起什么大浪来,鉴定人也会放松戒心,他会变得很随意的回答你的问题,如果在你的一系列的幼稚问题中偶然夹杂着一两个关键问题时,多数鉴定专家都会自动跳入你的陷阱之中。
七、不要和鉴定专家探讨专业问题,要学会用通俗的语言让旁听的人和法官都能明白鉴定的问题所在
一旦询问过于专业,法官和旁听者根本就不能明白你们到底在说些什么,那么律师询问得再专业其实对法庭庭审效果来讲一点意义都没有。律师努力掌握鉴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只是为了更好的制订交叉询问的策略,努力让鉴定专家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从而否定或削弱其的鉴定结论,而不是要在专业上面试图压倒鉴定专家,在专业上你永远压不倒一名最跛脚的鉴定专家。
八、对鉴定专家询问技巧的训练和掌握
熟练掌握交叉询问的技能主要的方式就是要多练习和善于总结,经历多了就算是不制订询问提纲也会自如地应对鉴定专家的出庭,相反有时事先制订的询问提纲反而让律师在交叉询问时没有那么自如,无招胜有招绝对不止是武学的问题。但如果律师的交叉询问技能完全不足,那么有询问提纲绝对要好过没有询问提纲的,说到底还是个熟练程度的问题。
对鉴定人所进行的律师交叉询问语言很重,千万不要问得太专业或过于抽象,在这个法庭上,除了鉴定人是专业人士以外,没有一个人是专业的,问得太专业在法官听不懂的情况下,法官会要求鉴定专家重新解释一遍,而鉴定专家在重新解释的时候往往会修正原先不当的说法,法官是无法辨别这两种区别,如果律师在这个时候试图指出这两者的差别或辩论就会受到法官的训斥,所以一旦在交叉询问的过程中,如果律师的提问有隐含授予鉴定人解释的权利时,通常都会导致交叉询问的失败,我们必须深戒这一点,在法庭上特别在对专家证人进行反询问时,一定要当法官是一个普通人。
同时,律师对鉴定专家的提问一定要让鉴定专家回答得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比如问:根据《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h以内进行,而你们的提取却在24小时以外,为什么?如果律师这样询问,鉴定人就会拿出各种各样的特殊性来说明他们这样做是对的,这必然导致律师交叉询问的失败。但如果换个方式问:《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h以内进行,你们的提取时间是在24小时以后,是《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错了还是你们错了?如果鉴定人回答是《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错了,那么不要说法官,连旁听人员也都会笑场,如果鉴定人回答是自己错了,那么这个回答会让鉴定错误成为任何一个人包括法官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他什么都不回答,律师可以直接推定他默认了。
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让鉴定人、检察官和法官都必须经历过律师的初询问阶段,否则鉴定人一定会扯东扯西的乱解释一通,让律师达不到交叉询问的目的,因此,相对于普通证人的交叉询问,对鉴定人必须要有初询问的策略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