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渔民一封信

2017-06-05

书信历经岁月的积淀,逐步具备和完善了文学审美属性。那么,致广大渔民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渔民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广大渔民一封信范文一

广大渔民朋友们:

为了加强冬季海上渔业安全和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管理,保障渔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渔民朋友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地做好海上安全工作,促进我区和谐渔业的健康发展。

一、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日照市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渔港监督管理规则》、《渔船作业避让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机动渔船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等安全法规,严禁违章航行、作业。

二、在航行、作业中加强瞭望,进出港或恶劣天气航行时,船长要亲自驾驶,并派人到船尾瞭望,避免事故发生。

三、要充分利用好渔业AIS、CDMA、RFID等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到气象预报等安全信息,遇有天气变化及早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要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正确使用音响、灯光信号,以表明船舶种类和动态,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港签证办法》的规定,渔船在进港后24小时内,应向渔港监督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六、严格遵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凡临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起吊渔获物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海上作业严禁饮酒。

七、严禁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一)已在港内停泊的各类渔业船舶,遇有五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六十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遇有七级以上大风,四百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遇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一定要到安全停靠点站锚避风,留足看船人员,确保渔船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在海上作业的各类渔业船舶,听到或遇到前项规定的相应风力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抗风、避风措施,禁止强行拖带航行。在恶劣天气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驾驶,并派人到船尾瞭望。遇到突发性恶劣天气,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尽量想办法选择较安全的地方暂时站锚,切莫盲目航行,要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证安全。

八、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节日期间渔船要分散靠岸,严防成片火灾的发生。

九、渔业船舶要编队或结伴出海,同出同归,相互照应,增强互救能力;要发扬公民道德风格,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船舶。

十、从事外海生产的渔业船舶要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遵守我国同有关国家的渔业协定,尊重邻国主权。

十一、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海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要迅速查明情况,积极组织抢救,不能自行脱险时,要及时发出遇难求救信号。同时,利用船上的通讯设备,将发生情况及早报告有关部门,以便组织施救。

2014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渔业安全管理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违章生产。希望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有关渔业生产管理规定,合法、有序地参与渔业生产。让我们坚定信心,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共创山海天渔业美好明天!

最后,对广大渔民朋友的密切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以真挚热诚的祝福,在春节来临之际,祝广大渔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年快乐!福满船、鱼满仓!

山海天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

致广大渔民一封信范文二

广大渔民朋友:

随着夏季的到来和高邮湖的开捕,目前已进入渔业生产旺季,同时强降雨、强对流、大风和台风等恶劣天气将会频繁出现,为全面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农委提醒全市广大渔民朋友,充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牢固树立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

2、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切实做到恶劣天气不外出生产,万一生产时遇到突发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船;

3、严禁无证驾驶渔船,严禁使用“三无”船舶生产,渔业船舶应当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4、所有渔业船舶外出生产前必须携带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等合法证件;

5、外出生产前应仔细检查船体是否完好,机械状况是否正常以及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救生衣是否按每人一件配备好,同时通讯设备是否畅通;

6、严禁酒后驾船,航行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了望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渔业船舶严禁超载、装载危险品,严禁从事搭客等一切与渔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8、渔民在生产作业当中,必须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消防救生设备,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9、在两艘以上渔业船舶外出作业时,应当编队(组)并保持相互通信畅通;

10、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1、严禁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

12、严禁采取电、毒、炸等方式进行捕捞,否则一经查实,将一律扣除当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同时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13、万一发生水上事故时第一要先救人,同时向110、120和渔业主管部门报警和报告;

14、主动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人员对渔业生产实施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自觉遵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其它各项规定,主动配合渔政渔港执法人员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检查。

高邮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致广大渔民一封信范文三

东平湖区广大渔民朋友们:

你们好!

随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通水运行,东平湖的功能定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单一的蓄滞洪区转变为集滞洪、蓄水、调水、航运、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对东平湖的旅游环境、湿地保护、渔业生产、调水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东平湖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改善东平湖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维护东平湖良好秩序,发挥东平湖综合运用效益,实现东平湖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渔民养殖户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积极、主动配合东平湖综合整治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申请养殖资格,在划定的养殖区按照养殖数量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养殖设施,从事非外源性投饵生态养殖,并依法交纳水面使用费。

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彻底杜绝外源性投饵养殖,推广普及鱼(鲢鳙)蟹混养、滤(鲢鳙)草(草鱼)混养等生态养殖模式。

三、按照乡镇(街道)划定的地点、面积予以规范设置养殖设施;2016年未缴纳水面使用费、超划定水域、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养殖户于2017年1月31日前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四、各养殖单位和个人捕捞完毕网箱网围内养殖的水产品,禁止在网箱、网围内新投放各类鱼苗,禁止新增网箱、网围养殖设施,以免造成损失。2018年湖内所有养殖设施全部退出。对不按上级规定要求,继续在湖内超划定水域、超审批面积、乱圈乱占等违法养殖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查处。

五、各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电鱼、毒鱼、绞网生产、网箔捕捞等违法作业行为,不使用禁用的渔具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渔具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自觉清除在禁渔区、养殖区设置的捕捞生产工具。

六、希望广大渔民群众要从全局出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拆除网箱、网围,依法从事渔业生产。对拒不执行东平湖网箱网围设施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拆除网围网箱养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平湖网箱网围设施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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