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中学籍新规 高三不得转学留级自己申请

2017-03-13

5日,重庆晚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高三学生不得转学、留级须学生自己申请等。

根据《办法》,5种情况不得转学: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怎么才能转学?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的,才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情况1:因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家庭户籍和实际居住地迁移,确需转学的,需凭户籍转移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证明申请。

情况2: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确需转学的,要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出境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申请。

情况3: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子女因随监护人迁入本市居住,确需转学的,也可进行申请。

此外,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在奖惩方面,《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原则上不留级。确因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及区县教育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留级。

跳级也是如此。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已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跳级学习。(记者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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