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义务,为了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必须签订好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动物防疫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根据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县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褚集乡人民政府与村级防疫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防疫工作经费,组织队伍防疫人员、养殖单位和个人,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调查报告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和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达100%。
二、村级防疫人员职责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的免疫任务,实行月月巡防、事事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防疫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疫苗的保管和注射,保证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保护率达80%以上。
3、按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畜禽防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
4、负责辖区内畜禽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承包区域内疫情动态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向农业技术服务站报告。
6、用于强制免疫的疫苗必须从乡农业技术服务站领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更不能倒卖疫苗。
7、对不接受防疫的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拒不改正者,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汇报。
三、责任追究
1、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免疫任务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免疫任务。
2、村级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未按规定程序免疫,用苗量不足或注射非有效免疫物质的、未加施统一的畜禽标识或只加施畜禽标识不予免疫注射的、未规范填写畜禽防疫档案的,及未按规定实施月月巡防制度、巡防记录不全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免疫或未予免疫造成疫情发生的,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开除处分。
3、对购买、使用非法生产的畜禽标识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转让、出售、伪造或变造畜禽标识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褚集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动物防疫员签名: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篇二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XX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刘坪乡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刘坪乡20XX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村与组、与养殖户,要签订防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二、强化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及所有动物防疫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把辖区内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实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对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要重点监控,做到应免尽免。
目标任务:
1、常年存栏牲畜易感动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
2、新老预警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度区和乡政府所在地,禽流感免疫达100%,狂犬苗达98%。
3、猪瘟常年免疫达98%。
4、猪牛羊的免疫挂标率达100%。
5、免疫入户率达100%。
考核与奖罚:
根据乡人民政府年终签订的村干部考核计分办法,结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给予按章处罚。
责任期限:
目标管理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篇三
为做好我乡动物防疫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无重大
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4年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要达到应免数的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鸡新城疫免密度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
2、免疫抗体合格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均达到80%以上。
3、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以村单位,散养户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进入流通环节的活动禽持续证率达100%。
4、做到上市畜禽宰检疫率达100%,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5、严格实行跨省引种畜申报、备案制度、隔离观察制度和引起引畜检疫程序。
6、建立健康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的养殖档案。
7、技术人员对规模养殖场服务实现挂牌联系。
二、其他指标
1、防疫指标: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2、畜禽死亡率控制标准:大牲畜1%以内,中家畜3%以内,禽8%以内。
玉龙乡农业服务中心:
目标单位:
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