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务造假毕业论文
无论是资本市场规模庞大且复杂的美国,亦或是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的中国,都曾出现过许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单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严重破坏了各国的经济生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造假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财务造假毕业论文范文一:财务造假问题探析
摘 要: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分析了财务造假的危害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办法。
关键词:财务造假;危害;原因;治理
1 当前财务造假背景、手段
1.1 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其国际化进程也进一步加快,这是一种大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管理界都在关注的一个共同性的话题。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1.2 手段
从技术上看,公司造假的手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非法手段,如虚构经济交易事项;另一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即利用现行会计法规的缺陷和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会计信息操纵。
(1)利用构造实质上虚假的经济业务来造假。具体是通过采取伪造、取得虚假票、自制假单据等方法编造虚假原始凭证;采取虚构记账凭证、利用关联企业制造交易等方法编造虚假记账凭证;以细胞盈亏、报表附注不真实等方法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2)利用现行会计法规的缺陷和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会计信息操纵。常用的方法有虚构销售收入、填塞分销渠道、利用委托销售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及时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的基础。
2 财务造假的危害
(1)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会计信用则是这根经济活动链条的基石,若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形成的各类社会与经济关系就不能顺利建立起来,并无法持久维系。
(2)侵害会计资料使用者利益。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客观、准确提供会计资料的要求,不仅是单位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且越来越广泛影响到相关会计资料使用者。
(3) 有损会计队伍自身形象。会计从业人员不讲诚信,其最终结果,轻者调离会计岗位,重者将按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极大地破坏了会计队伍良好形象。
(4)危及经营主体自身生存。市场是公正的。如若在没有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失诚信,搞欺骗,只能自酿苦果,一败涂地,昔日巨头安燃公司、世界通信的惨痛事实说明了一切。
3 财务造假的原因
3.1 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3.2 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因为会计造假而为。应该说,两权分离只是会计造假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不存在两权分离也就不会出现会计造假,但两权分离是不是一定会产生会计造假呢?回答是不一定。造成企业如此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
(1)政治利益。仔细地分析一下会计造假的公司不难看出,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名气的大公司,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但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陈旧,产品失去了竞争力。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有些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
3.3 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4 财务造假的治理
4.1 切实履行单位责任主体职责
应该看到,现实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劣和道德风险诱导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并非为主流,更多的却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下被动造假而失真、失信。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4.2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二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 股民还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4.3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做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4.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治理会计失信
诚信应该是社会的诚信,它包含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既有自然人的行为,又有法人组织行为,遵循诚信规则,接受诚信教育,在一定范围内应是每个完全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准则,是形成相互依存的纽带,缺之,其继承性或确不持久、不延伸。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
会计诚信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不做假账,这也是从不题字的朱镕基总理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重要题词中的一句。“不做假账”确实是对会计成信的最好诠释,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按会计准则、原则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我们有义务率先身体力行,对企业主体而言,把树立和倡导诚信的经营理念,作为企业发展和约束自身经济行为的准则。此外,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只有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道德风范,才能有效防范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5 抓原始凭证,从原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4.6 健全制度法规,完善监督职能
规范的企业是法律规则与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首先是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存在的,为了适应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法律对企业进行制度设计和创造,赋予了企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质,企业才得以重经济现象跃进企业组织形式的层次,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进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说市场经济是现代企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那么法律就是现代企业发展和繁荣必不可少的条件。
4.7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企业内部加强会计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完善的会计诚信内控机制能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用的依据。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产品产量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因此,要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要积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达标活动,使其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4.8 加大对会计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意依法保护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即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又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信用好的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一发治信。
因此,今后一时期要在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大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监管,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自觉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敢于对做假账行为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赢取失去的“会计诚信”。
参考文献
[1]李树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2]吴革.财务报告陷阱[M].北京:北京文津出版社,2004.
财务造假毕业论文范文二:浅论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摘要】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关键词】 会计造假 会计诚信 会计规则 会计控制制度 社会监督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鹿小楠,傅浩.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2]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0).
[3]王晓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及治理.现代管理科学,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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