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放假通知

2017-03-15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 1天。为方便公众安排假日期间生产生活,特作如下调休: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 (星期日)上班。

调休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有关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3日

拓展阅读,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历史背景

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2] 。

1945年9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同时也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一天,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有关这个纪念日的历史由来是这样的: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美、英、苏四国政府,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1945年8月15日,天皇广播诏书;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晨7时(即北京时间晨7时),四国政府在各自首都——重庆(陪都)、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接受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字无条件投降。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 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2] 。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2] 。

中国在这一天,曾举办过多次大型庆祝活动。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就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而命名的[2]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