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版以房养老摸石头过河
上周五,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出炉,未来对住房拥有完全产权的人群都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获得养老金以颐养天年。
这一产品由幸福人寿推出,产品名称为《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由于保险业在以房养老方面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保监会在批文中要求,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所谓保险版“以房养老”,实则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模式,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早在多年前,保险业就曾提出以房养老的探讨,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最先在国内提出这一观点,但由于国内住房产权问题、老年养老习惯等问题而导致推进工作较为迟缓。直至2013年,国务院表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首次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这一养老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自去年7月1日起,保监会圈定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启动试点工作。平安、合众、幸福等多家保险公司表现积极,其中幸福人寿率先提交相关方案和产品。
这一产品对投保老年人设置了年龄限制,60周岁至85周年(含85周岁) 。由于这一产品与普通的人身险产品相比较为复杂,设置的犹豫期较长,为30天(普通产品犹豫期为10天),也就是说老年人投保后30天内退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依据保监会公布的这一产品条款来看,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这一金额设定要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一经确定,将不能变更。不过,老年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
如果老年人在保单生效之后选择退保,将承担退保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如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
对于保险版“以房养老”未来的市场前景,有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大约有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很可能是保险版“以房养老”的目标人群。
此前市场曾传出,目前推以房养老是基于房价处于上行期,一旦房价波动较大将为这一模式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难度。孟晓苏就曾指出,“未来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如果房价跌了,保险公司要顶着,不能把风险抛给老人”。就目前这一产品来看,房屋产权、收益仍归老年人,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仍将归老年人的继承人,而如果房价下跌 ,出售房屋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随着物价适当调整,房屋的科学估价、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以房养老保险是可以经营的。但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