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完整版

2017-06-1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仅供参考!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 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

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房地产税立法提速 “房产税“试点城市改按新法实施

广东省日前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将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房产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不少人对此多有混淆。房地产税,是指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比如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

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有征税,而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一直缺失。 去年3月的“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在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将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因为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该负责人还表示,房地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等都要缴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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