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享有丧假

2016-11-12

案例

小严是新疆人,2010年来广州读书。2014年六月份毕业时,他考上了广州市某区的一个公务员岗位,现在广州工作也快大半年了。今年11月份中旬,家人告诉他,奶奶身体不好住院了,可能熬不过这个冬天了,希望小严能回去一趟。小严正打算忙月底完就请假回去一趟。不料在11月25号,奶奶就去世了。为此,小严想请一个星期的丧假。不料,他们领导单位不予批准,说他的条件不符合法定丧假要求。若其请假将要扣发他的工资。小严很费解,奶奶过世了怎么就不符合丧假呢?那现在小编就给你说说丧假的事情。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另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体丧假之权利。虽然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规定,但可参照其规定。

另一方面,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为此,丧假的条件是,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在本案中,按照上述法规小严的奶奶不属于小严的直系亲属,因此小严不享有法定的丧假。

像小严这种情况的应该有很多,这表明我国丧假还存在不足之处。而目前一些丧假大多数都是地方性规定,如: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所给予的丧假;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作出具体的规定;超过三天以上的,丧假待遇的计发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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