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医院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部,科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标准见下表: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部,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 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部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部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按实习人员管理,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期限为1~3个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三)获得处方权的进修人员,可开具住院证明和3天内的病休诊断证明;出院证、会诊证、死因证明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并签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
(四)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科教部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有权终止其学习,报科教部作退学处理。
四、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科教部领取结业申请表。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教部办理结业手续。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科教部负责解释。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提高进修学习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进修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一)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更改进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学。
(二)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索取及收受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三)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进修人员无处方权,不能独立值班。进修生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的各种学术活动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
(四)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五)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六) 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因进修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二条 进修人员报名程序
(一)进修人员在来本院领取“进修申请表”,填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办公室,待接到通知,持进修通知书方可来院报到并登记。
(二)接收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本院有关制度,指定专人带教,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办公室领取结业申请表、鉴定表。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办公室办理结业手续。
第四条 进修人员有关问题处理
(一)病假、事假超过进修时间六分之一或不遵守本院有关规定者,我院可随时通知原单位停止其进修。病事假时间一律算在进修期内,不再延长。
(二)进修人员提前结束进修或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终止进修,不颁发结业证书。
(三)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单位有特殊情况进修生本人马上回去办理时,应由单位出具证明,经进修生所在科室主任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院。如遇家庭有特殊情况需进修生本人马上回去处理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进修生所在科室主任及院办公室批准方可离院。请病假,须有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执行。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由教育处统一管理,资质由医政处审核。
第二条 外院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应到教育处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需经科室、医政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三条 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第四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应提供原单位的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医政处审核。
第五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须办理填写登记表、交费、签订协议书等手续后方可入科学习。
第六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要求。
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更换进修科目,不得自行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进修期间遇有产假、病假、事假等,一般不再延长。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特殊情况需经原单位出具证明,进修科室和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延长进修手续。
第七条 各科室要安排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指导来我院进修人员。为保证教学质量,带教者和进修者要共同拟定进修计划,定期检查,按时完成。
第八条 进修医师,原则上无处方权和其它独立处置权(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处置等)。特殊情况,如业务技术水平确实能胜任,工作表现好,经科主任同意、报医政处批准后,方可给予临时处方权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独立处置权。
第九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进修单位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第十条 进修期满后,由教育处进行考核和书面鉴定,进修人员办理结业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育处、医政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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